根據辯方立場,爲了接受調查和受審,莉雅妮在新加坡滯留將近四年,期間蒙受多達7萬3100元損失。根據刑事訴訟法,脫罪被告所能索討的賠償額最高爲1萬元,所以莉雅妮的索償金額也以1萬元爲頂限。
黃佩玲 報道
洗脫偷竊罪的女傭莉雅妮指控方對她做出“無理與輕率提控”,導致她蒙受7萬余元損失,爲此向控方索賠。高庭昨天開庭審理此申請,這是本地首次有脫罪被告援引刑事訴訟法向控方索賠。不過,受限于法律規定,莉雅妮所能索討的金額最高1萬元。
辯方指控方在本案檢控過程中不認真、搞錯失竊物品價值,以及在審訊期間故意反對辯方提問和隱瞞信息等。不過,控方強烈駁斥,申明總檢察署是在掌握充分理據的基礎上提控莉雅妮,當中不含惡意或不誠實的行徑。
控方強調,辯方不能因爲法庭最終做出有利于被告的裁決,如今就翻找審訊記錄揪出所有問題,借以指責檢控工作出現纰漏,然後要求控方承擔賠償責任。副首席檢察官、高級政府律師莫哈默費紮爾在庭上指出:“我們(控方)無法知道所有事情。”
印度尼西亞女子莉雅妮(Parti Liyani,46歲)是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原主席廖文良的前女傭。她被控偷竊廖家3萬多元財物,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坐牢26個月。去年9月高庭裁定她上訴得直,洗脫偷竊罪名。
根據刑事訴訟法,脫罪被告可向案件投訴人和控方索賠。莉雅妮早前表示,因考慮到前雇主廖文良已爲此案“受苦”,包括得辭去樟宜機場集團主席職務,所以決定不再打擾他,只申請向控方索賠。
昨早,高庭法官陳成安開庭審理索賠申請,由控辯雙方與“法庭之友”先後針對何謂無理與輕率的提控進行陳詞。這是新加坡自2010年修訂相關法律條文以來,首次有脫罪被告向控方索賠,法庭之前從未闡明“無理與輕率的提控”的定義。
到了下午,辯方律師阿尼爾開始舉例嘗試說明,控方在提控和審訊過程中所展現的不當行爲與輕率態度。這包括在控狀中搞錯莉雅妮受雇于廖家最後一天的日期、提供錯誤的失竊財物價值,以及沒有向辯方揭露關鍵信息,如影碟播放機無法操作等。
阿尼爾也稱,當辯方在審訊期間嘗試針對廖家非法調用莉雅妮進行舉證時,控方卻頻頻強烈反對。這導致辯方無法進一步說明有關廖家誣陷莉雅妮偷竊,以避免她向人力部投訴的立場。
不過,控方在書面與口頭陳詞中否認對莉雅妮的檢控是無理和輕率的。莫哈默費紮爾說,律師有權在審訊中提出反對,再交由法官定奪,而且辯方當時從未提及廖家可能是在誣陷莉雅妮。
控方:辯方要在事後
找出審訊問題輕而易舉
有關失竊物品的價值,控方解釋,與其他同類案件一樣,控方是根據受害人所提供的信息來估計失竊物品的價值;查案人員也走訪商店,詢問部分失竊物品的具體價格。至于控狀中的錯誤日期,控方指出,廖家與莉雅妮當時都說2016年10月28日是後者工作最後一天,但沒想到這個日期原來是不正確的,莉雅妮其實是在27日結束打工。
莫哈默費紮爾認爲,辯方要在事後找出審訊的各種問題,是輕而易舉的事,但事實是訴訟過程充滿變數,律師所掌握的信息永遠無法完整,而控方也無法知道所有事情。他強調,總檢察署當初是掌握足夠理據,才決定提控莉雅妮,包括廖家成員的口供大致上沒有出入,以及莉雅妮在受調查期間承認擅自取走廖家一些財物。
根據辯方立場,爲了接受調查和受審,莉雅妮在新加坡滯留將近四年,期間蒙受多達7萬3100元損失,包括收入損失與住宿花費。根據刑事訴訟法,脫罪被告所能索討的賠償額最高爲1萬元,所以莉雅妮的索償金額也以1萬元爲頂限。莉雅妮已在今年1月底回返家鄉,昨天沒有出庭。由于控辯雙方無法在昨天完成陳詞,高庭將擇日繼續審理此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