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有的“居家宵禁計劃”,城市豐收教會創會牧師康希等五名還在服刑的被告,極有可能不符合回家服刑的條件。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國會上答複詢問時說:“我們有一套政策(指居家宵禁計劃,Home Detention Scheme),若監獄總監按照這個政策,那些因城市豐收案被治罪的被告將不符合在家服刑的條件”。
但是尚穆根也提到,監獄總監有最終的酌情權。
據《聯合早報》了解,新加坡監獄署目前尚未就此做出決定。
除了已在去年9月刑滿出獄的教會前財務經理陳紹雲以外,康希等五人目前還在獄中,他們的監禁期介于一年半至三年半。
本報早前報道,去年4月入獄的康希如果行爲良好,三年半刑期獲三分一折扣後,只須坐牢兩年四個月,他期待能在今年中獲准在家服刑。
上個月1日,最高法院上訴庭就城市豐收失信案,對具爭議性的刑事法典第409節嚴重失信條文作出解讀。議員穆仁理(武吉巴督區)問尚穆根,有多少人在這之前,因抵觸這個條文而被判坐牢。
尚穆根答說,目前有15人因嚴重失信罪在服刑。“他們是在高庭檢討和改變對第409節條文的解讀前被治罪。主控官不打算針對這些案件提出任何申請”。
這15人包括三名公務員、一名律師以及八名保險和房地産等經紀。
終審法院上個月發表裁決指出,康希等人並非專業代理人,因此不應被治以嚴重失信罪,只構成一般失信罪。
五司認爲,專業代理人指的是那些爲客戶提供代理服務換取報酬,以此謀生的人,包括保險經紀、房地産經紀、貸款中介和船務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