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署證實,林嶺恒在入獄整整一年之後,已于今年4月21日獲釋。一般上,囚犯如果在獄中行爲良好,刑期可縮短三分之一。這或許是林嶺恒提早獲釋的原因,否則他得到今年9月才刑滿。
城市豐收教會公款失信案六名被告之一的林嶺恒,雖不符合居家宵禁計劃資格,但他已在兩個月前出獄,是繼陳紹雲之後第二個獲釋的被告人。
林嶺恒(50歲)因和創會牧師康希(53歲)及另外四人,共謀挪用城市豐收教會千萬元公款,結果所有六人被判坐牢七個月至三年半。
林嶺恒的刑期爲一年半,他去年4月21日和其中四名被告一起開始服刑。前教會基金經理周英漢(58歲)是當時唯一推遲入獄的被告。
監獄署前天向《聯合早報》證實,林嶺恒在入獄整整一年之後,已于今年4月21日獲釋。一般上,囚犯如果在獄中行爲良好,刑期可縮短三分之一。這或許是林嶺恒提早獲釋的原因,否則他得到今年9月才刑滿。
不適合居家宵禁計劃
林嶺恒6月13日在面簿上載了一張他和妻子的合照。本報通過面簿私訊嘗試聯系他,但他沒有回複。
今年2月確認六名被告的刑罰當天,林嶺恒的律師曾向媒體透露他已致函監獄署,爲他的當事人申請居家宵禁計劃。
居家宵禁計劃允許囚犯在家完成剩余的刑期,但必須戴著電子追蹤器和遵守宵禁,以及符合一些條件。
據監獄署說,林嶺恒不適合“居家宵禁計劃”(Home Detention Scheme),但它沒補充說明理由。
新加坡特許會計師協會開除黃玉音和林嶺恒會籍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年3月在國會上答複詢問時,曾質疑康希等人符合居家宵禁計劃的條件。他說:“我們有一套政策(指居家宵禁計劃),若監獄總監按照這個政策,那些因城市豐收案被治罪的被告將不符合在家服刑的條件”。
然而,他提到監獄總監有最終的酌情權。
林嶺恒是繼教會前財務經理陳紹雲(42歲)去年9月獲釋後,第二個出獄的被告。
新加坡特許會計師協會,已在兩個月前開除黃玉音和林嶺恒的會籍。
新加坡特許會計師協會(Institute of Singapore Chartered Accountants)在網站宣布,紀律委員會以黃玉音和林嶺恒違反協會規章爲由,將這兩名原本從事財務行業的專業人士除名。
紀律委員會認爲,黃玉音共謀失信教會公款和協助做假賬,林嶺恒串通挪用教會公款,行爲違反了協會的規章。此外,他們也被令各支付1350元抵消協會調查和紀律聆訊的費用。
失去新加坡特許會計師協會會籍者,不得使用“新加坡特許會計師”的名銜。
林嶺恒、康希、陳一平牧師(44歲)、周英漢及傳教計劃執行員黃玉音(40歲),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會認購兩家公司總值2400萬元的債券爲幌子,挪用建堂基金爲康希的妻子何耀珊(47歲)制作英語專輯。
陳一平、周英漢、黃玉音及陳紹雲爲了掩飾上述罪行,再挪用2660萬元公款制造債券被贖回的假象,並在過程中做假賬欺騙審計師。
國家法院在2015年判所有六人嚴重失信等罪名都成立,對他們施加21個月至八年監禁,以康希的最重。然而,高庭在去年4月以二對一少數服從多數的裁決,判六人行爲不構成嚴重失信,把他們的罪名改爲一般失信罪,刑期也相應減短成七個月至三年半。
林嶺恒原本被判三年監禁,但刑期在他上訴後減至一年半。
最高法院上訴庭過後審理控方提交的法律問題後,在今年2月確認高庭的裁決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