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在上個月提出公共秩序與安全(特權)法案後,一些輿論批評援引法律限制通信的提議,是政府企圖封鎖消息。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和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反駁這個說法。
擴大警方權力以應付恐襲等嚴重安全事件的新法案,是爲避免安保行動走漏風聲、威脅安全。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強調,不是要借此完全封鎖消息。
國會在上個月提出公共秩序與安全(特權)法案後,一些輿論批評援引法律限制通信的提議,是政府企圖封鎖消息。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和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反駁這個說法。
昨天參與法案二讀辯論的10名議員中,不少也針對限制令發問。楊莉明進一步說明限制令的用意時指出,科技日新月異,智能手機和無人機都可能導致安保行動走漏風聲,威脅民衆安全。
她說,限制令只適用于目標區域範圍,安保行動結束後就會解除。警方在通過主流媒體和社交媒體公布限制令時,會說明受影響的區域範圍和日期。
其他國家的恐襲事件顯示,恐怖分子因通過當地媒體的直播獲取信息而占了上風。楊莉明強調,限制令只是爲防止不負責任的信息傳播。違反限制令者可罰款最高兩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針對公衆若不轉發圖像,可否獲准拍攝,她警惕“不到位的措施是無法達到目的”,而限制令只能減少,不能完全消除隨意散播信息的風險。
楊莉明也澄清,像人質企圖求救的情況,是不會被視爲違反限制令的。
工人黨主席、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擔心,萬一有警員濫用特權,事主或因限制令未能拍下證據。楊莉明答說,警方不會單憑照片或錄像展開和結束調查,他們還可詢問各方和收集其他證據來確定投訴的真僞。
她補充,即使有限制令,事發後的報道仍是必要的,因此警方將允許指定媒體在事發現場采訪。當局也已通知一些駐本地的外國媒體這項限制。
昨天獲國會三讀通過的新法案也賦予警方其他權力,包括在事發現場範圍攔截任何無人機、無人操作的車輛和船只;攔截和詢問在事發現場範圍的人以獲取信息;並要求在事發現場範圍的建築采取防範措施。
另外,萬一通信限制令不足以有效應對嚴重緊急事件,內政部長可下令中斷目標區域的電信服務。部長授權警方後,指令將在一個月後到期。之後,部長若要繼續授權就必須頒布全新指令,若同一時期發生多起不相關的嚴重安全事件,部長也必須個別斟酌和授權。
法案賦予的多項特權不會隨著指令自動生效,警察總監須視情況決定使用哪項特權。無論是部長或警察總監,授權或行使權力時須確保符合法律規定。
法案也賦予新加坡武裝部隊人員、執法人員和公民協助警方的安保行動權力。新法案所取代的公共秩序(保存)法令允許武裝部隊人員展開搜索、逮捕和封鎖工作。不過,爲了明確界定國防部和武裝部隊對屬下人員的指揮和控制權,這段條文被轉入武裝部隊法令。
允許公民如保安人員和社區緊急應變小組志願者,在危難期間提供幫助則是新規定。楊莉明說,公民不會參與危險任務,並可以拒絕協助警方。
國會已經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