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已有81名業界人士接受政府當局培訓,可自行爲一些普及化影視作品進行評估分級。
政府于2011年試行讓影碟店和電影院業,自行把影視作品分類爲普通級(G)、家長輔導級(PG)和未滿13歲孩童觀看、須有家長輔導級(PG13),再交由當局批准。其余的NC16、M18和R21分級則依舊由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審查決定。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的影片(修正)法案將正式落實由業者與政府共同爲影視內容評定分級的措施。當局會在業界更熟悉分級標准後,再探討是否讓業界評估其他分級的作品。
雅國在回應議員紮吉哈(蔡厝港集選區)提問爲何把影片分級責任“外包”時強調,業界自行分級是志願性措施,其益處包括讓業者能更快地把作品推出市場,但業者仍可選擇把作品提呈給資媒局分級,當局沒有把責任“外包”給業界。這些影片評估員受訓後須考試及格才可注冊爲合格評估員,並每年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