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在出售有年齡限制的電玩遊戲前,須嚴格檢查買家年齡是否過關,違例的零售商可面臨罰款,甚至是執照被吊銷或撤銷的刑罰。
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計劃制定新監管措施,所有電玩遊戲零售商未來或須擁有營業執照才能售賣電玩遊戲,若在出售有年齡限制的遊戲前沒有檢查買家年齡是否過關,零售商可面臨罰款,甚至是執照被吊銷或撤銷的刑罰。
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昨天(12月4日)發出意見征詢書,透露修訂影片法令的具體計劃,並邀請公衆提出反饋建議。擬定的改變包括正式推出政府與業界共同爲影視內容評定分級的模式、電玩零售商類別執照計劃,以及加強IMDA的調查與執法權限等。
雖然政府自2008年起推出電玩遊戲分級,按內容是否涉及成人內容和暴力而制定“適合16歲及以上”“M18”等年齡限制,但不少零售商在出售遊戲時鑽法律漏洞,並沒有嚴格檢查買家年齡。爲確保零售商嚴格遵守限制,IMDA有意推出類別執照計劃(class license scheme),實體零售商須遵循條例,才能繼續持有售賣電玩遊戲的執照。
本地受歡迎的電玩主機品牌包括微軟Xbox One、索尼PlayStation和任天堂(Nintendo)等,一些遊戲如Resident Evil和The Evil Within則因爲暴力內容而設有年齡限制。IMDA指出,電玩遊戲畫面如今更逼真,成人內容也越來越多,因此有必要采取行動,進一步保護未成年者。
當局說,類別執照將自動生效,業者無須另外注冊獲取執照,或支付費用。“因此,電玩零售商大致上可照舊營業,主要的不同是在執照要求下,業者售賣遊戲時必須滿足一定條件。”
一些零售商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目前確實沒有嚴格檢查買家年齡,但即便未來推出類別執照計劃,未成年者仍可找他人代爲購買。也有家長擔憂,網上遊戲和網購不受法令影響,孩童仍能透過這些渠道,接觸暴力和不雅遊戲。
新加坡理工大學犯罪學與維安研究學士課程主任姚奇儒助理教授受訪時說,父母應聽取其他家庭成員的觀察,上網查詢遊戲內容資料,了解孩子所玩的遊戲。“媒體通識理事會提供的資源,也能幫助家長引導孩子的電玩消費習慣。”
政府計劃落實 與業者共同爲影視作品分級
另一方面,IMDA計劃正式落實業者與政府共同爲影視內容評定分級的措施。政府于2011年展開試行計劃,影碟店和電影院業可自行將影視作品分類爲普通級(G)、家長輔導級(PG),以及未滿13歲孩童觀看須有家長輔導(PG13),然後交由當局批准。其余分級如NC16、M18和R21則依然由IMDA審查決定。
IMDA指出,業者在試行期一共自理了約2300部影視作品的分級,由于效果良好,當局計劃正式確立這個模式。
寶金錄影公司董事林志榮受訪時說,自理分級能縮短審查時間,盡快將電影或電視劇推出市場。
“交給政府做平均需要一兩個月,但如果我們自己做,或外包給外面的合格審查員,把政府批准的時間包括在內也只需一周左右。速度很重要,如果推出時間慢,人們就會選擇上網收看節目,或購買國外的DVD。”
寶金目前有兩名內容審查員。林志榮指出,外面的內容審查員時薪要求比政府收費高,因此分級成本其實也有所增加。“政府的收費是一小時20元,但因爲我們常常趕著把産品推出市場,往往會聘請自由業內容審查員加快完成評估工作,收費就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