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連·喬治提議廢止禁止蓄意傷害他人種族或宗教情感的《刑事法典》第298節條文,以防止任何人借題發揮並伺機散播仇恨。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表示,政府將在檢討《刑事法典》時考慮契連·喬治的意見。
契連·喬治在提呈給國會特選委員會的陳情書中指出,該條文導致“人們的客觀種族和宗教情感受傷害時,要求國家介入”。
他在結束供證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我們習慣指望人們秉著善意行事,而本地宗教團體都認識到相互尊重的重要,出現摩擦時能迅速化解,但這在其他國家並不常見。
契連·喬治在供證時指出,印度和我們一樣有這條法律條文,而印度已意識到,必須對相關條文加以修改。他受訪時也說,馬來西亞近日更發生回教徒因不滿《聖經》馬來文譯本出現“阿拉”字眼,覺得受冒犯,禁止發行。
尚穆根在聽證會上解釋,基于法律可能存有漏洞的可能性,國家必須防止出現冒犯性言論造成大規模人命傷害的情況。
尚穆根說,一些有相同法律的國家曾出現濫用該條法律的情況,但即便在沒有這條法律的情況下,一些政府也同樣會濫權。
尚穆根強調,政府在處理種族和族群關系時通過社群領袖加以宣導,而不是以法律作爲切入點。“政府只是要確保在出現傷人言論的情況下,我們有正確的法律框架,及有能力采取行動。”
律政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正領導一個委員會,檢討《刑事法典》。尚穆根承諾,會把契連·喬治的看法反映給委員會,讓他們探討去除第298節是否會削弱法律框架,或能否在不嚴重影響法律框架的情況下去除該條文”
至于懲治蓄意破壞社群關系行爲的第298A節條文,契連·喬治認爲“比較不是問題”,因爲條文內容針對的是煽動性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