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擬對《刑事法典》進行新一輪修正,內容包括擴大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這一罪名所涵蓋的情境、加重非禮等三項性罪名的最高刑罰等。
新加坡政府上一次是在2019年對《刑事法典》作出全面修訂,本輪修訂範圍相對較小。新加坡內政部和律政部聯合發文指出,法案不僅會加重三項性罪名的刑罰,也會擴大和厘清特定罪名及辯護的範圍,並把特定用語改爲較通俗易懂的表述。
目前,《刑事法典》第182節條文雖涵蓋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企圖導致對方不當使用合法權力的罪行,卻不適用于導致對方行使權力欠缺效率的情況。例如,有人就嫌犯身份刻意誤導警方,導致警方需耗費更多時間和精力揪出嫌犯。新加坡內政部和律政部認爲,這類行爲不僅浪費警力,也危及公衆安全,嫌犯若繼續逍遙法外,可能會禍害更多人。法案將擴大條文範圍,納入這類情境。
法案也會厘清蓄意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罪的條文,說明這類行爲不僅限于肢體上的阻撓,也包括提供虛假信息所構成的阻礙。爲確保類似罪名刑罰一致,這項罪名的最長監禁期擬從三個月增至六個月。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