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4月與李顯龍總理達成協議、免息分期攤還15萬元誹謗賠償金的博客作者鄞義林,昨早通過律師向高庭申請,要求改用銀行轉賬或支票而非現款付款後,結果獲陳祥泰法官批准。
代表鄞義林(36歲)的黃舒旺律師告訴本報,鄞義林目前在台灣,用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比較方便。
過去,都由鄞義林的一名姐妹協助他,向代表李總理的德尊律師事務所繳付每月100元的賠償金。
據了解,鄞義林已經在台灣住了至少一年。本報前晚聯系鄞義林,問他是否在台灣工作,但至截稿時他仍未回複。
鄞義林是在前年3月與李顯龍總理達成協議,獲准免息分期攤還李總理15萬元誹謗賠償金,直到付完爲止;如果逾期不還,就必須連本帶利還錢。
從前年4月1日起,他在接下來的五年裏每月攤還100元,2021年4月開始則每月1000元,直到他付清15萬元爲止。
換言之,直到2033年他有17年的時間,免息分期付款。然而,如果他有一期不還,李總理有權要求他即刻連本帶利付清剩余欠款。
本報估算,他至今付了總理2500元,還欠14萬7500元,到他51歲左右才能還清。
鄞義林2014年5月15日在署名“The Heart Truths”的博客中,圖文並茂發表英文博文《你的公積金款項去了哪裏?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啓示》。他在城市豐收教會牧師和副手被判刑事失信罪名表面成立不久後,就把這些被告的罪行與李總理和公積金挂鈎,誹謗了李總理。
他2015年被令賠償李總理10萬元一般損害賠償(general damages)和5萬元加重賠償(aggravated damages),總共15萬元。
鄞義林也須爲估算賠償審訊承擔總理3萬元的律師費。總理新聞秘書後來回應媒體詢問時說,鄞義林起初要求以3萬6000元解決15萬元賠償和3萬元律師費。李總理要求鄞義林作出全數賠償,但給他時間分期付款,條件是他必須即刻付清律師費,鄞義林同意這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