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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故居事件時間表

2021 年 3 月 12 日 新法制报

2010年

10月:柯玉芝2日逝世後,李光耀在27日致函內閣,正式表達拆除歐思禮路38號住宅的意願。

2011年

7月21日:李光耀應李顯龍總理邀請與內閣見面,商討如何處置房子,內閣一致認爲不應拆除。李玮玲稱父親回返住家時對她說“我不應該聽顯龍的話去見內閣”,並對李顯龍反對他的要求感到心痛。

8月20日:李光耀立下最初版本遺囑。

12月27日:李光耀第二次致函內閣表示,若保留房子,就要強化房子根基及翻新,並讓人入住。

2012年

11月2日:李光耀立下第六版本遺囑。

2013年

12月16日:林學芬安排李光耀立下第七版遺囑。她晚上7時許電郵李光耀,並要求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柯金梨准備遺囑文件。收件人不包括李顯龍和李玮玲。

李顯揚回複林學芬電郵,但在抄送人中把柯金梨名字拿掉,並加入李光耀的私人秘書黃蓮好。他告訴李光耀柯金梨當時“不在”,但立遺囑不宜等她回來。

林學芬另發電郵給黃蓮好,通知黃蓮好和她在騰福法律事務所的律師雷安智把遺囑准備好,安排李光耀簽署。

晚上9時許,李光耀回複電郵同意不等柯金梨回來就簽署遺囑。

林學芬隔天派兩名律師讓李光耀簽字立下最終遺囑。

2015年

3月23日:李光耀逝世,享年91歲。

4月12日:林學芬屬下律師吳裕慶向家屬宣讀李光耀最終遺囑;李顯龍繼承歐思禮路38號房子。

李顯揚堅持應馬上拆除,李顯龍反對。何晶介入詢問李玮玲是否繼續住在李光耀故居,李玮玲表明願意居住。

4月13日:李顯龍在國會上宣讀李光耀遺囑中的故居拆除條款,以及他2011年12月27日寫給內閣的書信內容。他說,政府只會在李玮玲搬離房子時,才考慮如何處置房子,他身爲兒子希望履行父親遺願,但這最終得交由到時的政府決定。

6月:李顯龍在比較李光耀各版本遺囑內容變化後,翻查出黃蓮好2014年1月發出的電郵,並對李光耀立下最終遺囑的過程産生疑問。

9月:李顯龍提出以象征性的一元將房子轉讓給李玮玲,條件是若日後變賣或被政府征用,所有收益須捐給慈善。這個建議沒被接納。

李顯龍後來以市價把房子轉賣給李顯揚,條件是兩人各把房價的一半數額捐給慈善。因此,歐思禮路38號目前歸李顯揚所有。

12月4日:李光耀三名子女發聯合聲明表示希望尊重父親遺願,在李玮玲遷出後拆除房子,李顯龍則回避參與政府任何有關如何處置故居的決定。

2016年

年中: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成立部長委員會,探討各種處置房子的選項。

2017年

6月14日:李玮玲和李顯揚淩晨2時許于網上發聯名公開信,指李顯龍違背父親遺願,意圖保留故居爲自己爭取政治資本,還公器私用成立“秘密”委員會展開調查。他們稱在欲遵從父親遺願拆除故居過程中受阻,對李顯龍失去信心。

李顯龍發聲明否認指責。

6月15日:李顯揚指李顯龍“撒謊”,李顯龍通過律師公開他提交給部長委員會的宣誓聲明摘要,對父親遺囑提出九大疑問,包括林學芬在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6月16日:李顯揚說李光耀最終遺囑由柯金梨擬定,而非李顯龍所指,由林學芬參與擬定。

柯金梨接受媒體詢問時說,她並沒有參與。

6月17日:張志賢發聲明解釋成立部長委員會,探討房子處置問題的原因,並反駁政府成立“秘密委員會”的指控。

6月19日:李顯龍透過視頻宣布將在國會發言,澄清弟妹指控,並讓議員自由提問。

7月3日與4日:議員在國會上針對歐思禮路38號爭端發言,李顯龍回應並總結說不論是針對議員的提問或李顯揚與李玮玲的指控,他與部長已完整地交代和反駁。

2018年

4月2日:部長委員會報告出爐,總結出三個可供未來政府考慮的故居處置選項,包括保留故居,或只保留具曆史價值的地下層飯廳,或完全拆除故居並重新發展該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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