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1年開始,被告巴拉南和小他30歲的妻子輕則起口角,重則丈夫揮刀相向。受害人多年來被施暴,被告多次進出監獄仍不改惡行。2015年,被告再次因家暴被控,最終被判坐牢16個月。兩人已在2016年2月離婚。
周海麗 報道
無業69歲離婚截肢瘸腳男子娶小30歲少妻,生了三子一女,卻經常對妻子家暴,幾次拉她頭發拖行,還拿菜刀割傷她的喉嚨和手腳、劃花她的臉毀容,屢被判監後仍不悔改,再用盤子砸傷妻子的額頭,揮菜刀恐嚇,最終換來一紙離婚書和16個月監禁。
據國家法院判詞,被告巴拉南(69歲)與前任妻子離婚後,娶了比他年小30歲的受害人。被告在15年前截掉左腳,平日靠助行架(walking frame)或電動輪椅行走。自從截肢後,他就沒有工作,案發時與妻子(受害人)、三子一女同住在實龍崗中心一間組屋,他和妻兒睡不同房間。
判詞揭露,被告雖已和前妻離婚,但依然保持聯系,惹得妻子不悅,兩人因此常吵架,輕則起口角,重則丈夫揮刀相向。
2001年4月,被告和妻子爭吵後,把她拉進廚房,用菜刀割傷她身體多個部位。警察趕到時,妻子雖清醒,但已躺在客廳,嘴唇、手指、手臂、肩膀和膝蓋全是傷,被告過後被判監八個月。
2010年4月,妻子和被告吵架後在客廳睡著,被告拿菜刀割傷她的喉嚨、劃傷她的臉,妻子抓木板阻擋,被告聽到兩個兒子的哭聲後停止家暴。但兩天後兩人又吵架,被告拽住妻子的頭發,用14公分長刀子在她頸項和臉上劃來劃去,然後把她拖到廁所外,一路上用刀子捅她。
少妻最終成功反鎖在廁所並大聲呼救,鄰居聽見後報警,驗傷時醫生說她會留下永久傷疤。被告當時被判監四年六個月。
然而,他出獄後仍不改家暴惡行,2015年2月和4月,被告一次用盤子砸傷她的額頭,一次拿菜刀威脅恐嚇她,再次被控。
被告不認罪,案件在國家法院進行六天審訊,妻女都是指證他的證人。被盤子打的那一次,少妻表示,當時她因正和被告辦離婚而在家拍一些照片。被告不高興,扯她的頭發,再用盤子打她,導致她額頭和臉部受傷。
要求查看控方證據 被告竟在庭上砸碎盤子
之後,被告把盤子丟在地上踩碎,被告當時穿著義肢。女兒聽到父母吵架,打開房門目睹父親扯住母親的頭發、拉進廚房,掃落許多玻璃器皿,再用盤子打媽媽,她見狀立刻報警。
妻子供證時,控方出示一個相似的盤子,被告要求查看,但坐在輪椅上的他突然舉起盤子砸向膝蓋,打破盤子。
據妻子說,2015年4月遭被告拿刀恐嚇的前一晚,她因不滿被告把前妻送去的食物拿給女兒,而和他吵架並把食物丟掉。
兩人吵架時,她說會通知家庭服務中心的輔導員。隔天起床後,兩人一言不合又吵起來,被告跟著從睡房裏抽出一把刃長25公分的菜刀,恐嚇會重傷她,妻子立刻抓起手機躲進廁所報警。
答辯時,被告稱妻子對他飙髒話,還說妻子自殘並和女兒串通陷害他。他聲稱,兒女已四五年不和他說話,他也完全否認恐嚇妻子,還聲稱警察上門時,他當天才第一次看到妻子。
法官最終判他罪成,原判坐牢17個月,但考慮到總刑罰稍長,最後將刑罰改爲判監16個月。兩人已在2016年2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