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工作壓力大,深陷賭海,財務經理八年內欺詐公司約320萬余元,被判坐牢11年。
被告鍾順輝(43歲、譯音)昨天(6日)承認欺騙和做假賬等194項控狀。
法官下判說,被告面對194項控狀,涉款約320萬余元。此外,他在長達八年內犯案,違背公司對他的信任,導致公司蒙受很大損失。被告必須受到嚴懲。
被告案發時在廣告公司工作,他在2000年11月加入公司,直到2015年辭職。他任職期間負責公司的賬目,管理零用現金,付款給供應商和處理員工薪金等。
案情顯示,公司支票簽署人是董事經理和總裁。每次總裁出國,會預先簽好支票,然後把支票交給公司財務總監,這樣便不會遲付款。
財務董事信任被告,每次被告向他拿支票,聲稱付款給供應商,他都不會檢查。
後來,被告染上賭瘾,無法自拔,他自知受上司信任,決定欺騙公司的錢。
從2007年至2015年,被告制造虛假交易,欺騙上司需要付款給供應商,索取預簽支票,收款人填上自己的名字,然後到銀行兌現。被告記錄在賬目上,注明付款給供應商,以掩人耳目。
由于被告付款給自己,導致公司的開支增加,爲隱藏罪行,被告竄改銷售記錄,讓增加的開支看起來合理。
被告于2015年辭職,公司發現發現賬目有問題,最終揭發他欺騙公司的錢。至今,被告未償還一分錢。
被告聲稱工作壓力大,以賭博減壓,結果陷入賭海。
納古沙律師爲被告求情說,剛開始時,被告在新加坡的賭場賭博,後來,迷上非法賭球,結果無法自拔,欠下大筆賭債。被告是在絕望下,開始欺騙公司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