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敏 報道
建屋發展局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推行一套遊樂場准則,確保本地兒童遊樂場的設備安全合規,並具備特定的“玩樂價值”元素。
梅月媚(67歲,自由業者)1977年至2003年在建屋發展局工作,其間負責本地兒童遊樂場規劃和設計事務。
她在90年代成爲建屋局景觀工作室主任時,擬定了一套用于檢查遊樂場設計和設備安全性及“玩樂價值”(play values)的遊樂場准則。
安全方面,梅月媚和團隊參考了美國、澳大利亞和法國等國的遊樂設備安全指南,並從中設計出適用于本地遊樂場的准則。
她說:“例如遊樂設備之間的縫隙不能超過一定尺寸,確保孩童的頭不會被卡住。”
需至少八個玩樂價值元素
准則也規定每個遊樂場必須涵蓋至少八個玩樂價值元素,如教導孩童基本ABC的木板、滑梯或是攀爬杠各可算是一個元素。
除了擬寫遊樂場准則,梅月媚也負責規劃和設計遊樂場。她指出,第一代遊樂場設計較簡單,只提供基本的滑梯和攀爬設備。
到了80年代,建屋局開始建造能夠反映社區特色的主題遊樂園,不僅可表現該區的曆史文化,還能讓孩童有歸屬感,並激發創意和想象力。
梅月媚說:“例如兀蘭福山園一帶曾有山丘,我在設計恐龍遊樂場時納入小山丘的元素,把滑梯建在恐龍背上,並把公園入口的大石塊保留下來當成座椅。”
社區遊樂場的面貌曆經不少變化,但梅月媚認爲,最重要還是要確保孩童的身心健康。
她說:“無論身處哪個時代,遊樂場一直都是每個鄰裏社區必不可少的場所,不僅提供孩童自由發展的空間,待孩童長大之後,這些兒時回憶和經驗相信也會對他們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