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地股市的大動作之一,就是新加坡交易所將允許上市公司采用“兩級投票制股份結構”(dual-class shares,簡稱DCS)。什麽是DCS?它對小股東有什麽影響?
兩級投票制俗稱“同股不同權”制度。一般上市公司是股東一股一票,但在兩級制度下,公司少數高管可以一股數票。這意味著家族企業或公司創辦人可以掌握更大主導權。
DCS結構能確保創始股東在公司上市後繼續保有控制權,但中小股東利益可能因此受損,在監督上也有一定難度。目前除了美國和加拿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都堅持同股同權原則。
2011年,市場傳聞英超足球隊曼徹斯特聯隊要以DCS來本地上市,卻不獲新交所批准,結果轉到美國上市。
另外,有不少科技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權的雙層結構,例如面簿(Facebook)和谷歌(Google)等。去年在美國上市的Snap甚至向投資者發行沒有投票權的新股。
高科技公司是近年來的市場寵兒,爲吸引這類公司上市,新交所去年初就針對DCS展開公衆咨詢。但直到今年1月,香港交易所率先宣布將開放DCS後,新交所才緊接著拍板。
新交所預計本季度制定DCS公司上市條例,它也采納公衆建議,將DCS上市公司的最低市值要求從5億元降低至3億元。
不過,爲防範大股東剝削小股東權益的風險,新交所也列出一些必須以一股一票表決的重要性事項,包括委任和撤除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把公司清盤或除牌。它也建議推行防範措施,避免大股東完全掌握公司。這包括規定一股最多只能代表10票,以及規定一股多票股權持有者必須是公司董事。
市場人士對于DCS向來褒貶不一。支持者認爲,推行DCS有助于吸引更多高科技公司到本地上市,提升本地股市的活力。反對者則認爲,優質外國公司的首選仍將是流動性和估值較高的美國和香港,新交所的做法只能吸引到低素質的外國公司,因此建議散戶投資者遠離采用DCS的公司。
本地股市料將在下半年迎來第一家挂牌的DCS公司。投資者在購買這類股票前,應慎重衡量其中得失,再決定是否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