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一女酒後到實龍崗路上段一家粥店吃夜宵,女子因不滿食物貴而潑粥,兩男伴隨即舉起店裏的凳子砸店。兩男子各被判坐牢六周,女子則入獄四周。
陳松明(47歲,技工)、洪信寶(49歲,無業)和彭佩佩(41歲,家庭主婦)今天先後承認,他們在去年5月27日淩晨3時45分在實龍崗路上段的食肆興隆潮州糜飯,共謀砸壞店裏的碗盤和桌椅,犯下惡作劇罪名。
陳松明和洪信寶各被判六周監禁,彭佩佩則因在被控後曾還押心理衛生學院兩周,所以被判坐牢四周。 控方披露案情說,彭佩佩在侍應生謝愛清(38歲)找錢後,不斷問謝愛清爲什麽要28元那麽貴,要求她列出每道菜的價格。彭佩佩越問越激動,最後在店裏面潑粥。
粥店損失約1萬零285元
陳松明和洪信寶見她這麽做,就抓起店裏的木凳和其他物件砸食物檔口。
控方要求國家法院判他們至少八周監禁,因爲他們造成的損失不小,且讓在場的其他顧客和員工受驚。
控方指出,他們給店主造成的損失約1萬零285元,加上砸店持續了近一分鍾,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陳松明和洪信寶求情時分別解釋,他們沒有作出賠償,並非他們不願意,而是他們經濟能力有限。
陳松明的律師代他求情時說,當事人承認行爲不文明、愚蠢,但他當晚光顧粥店時,不是打算去那裏鬧事的。他們只是不滿當時侍應生不把食物價格詳列。此外,沒人在事件中受傷。
女被告彭佩佩求情說她育有六個孩子,最小的女兒去年剛出生,和丈夫的婚姻也亮紅燈,目前正在辦離婚手續。
此外,她被診斷出患有“急性情境反應”(acute situational reaction)症狀,目前還在接受治療,她夜裏不能入睡,往往需要喝酒麻醉自己,讓自己入睡。
急性情境反應患者通常經曆重大事件後無法承受,造成心理障礙。症狀包括常做噩夢,易焦躁、發怒、神經緊繃,與他人保持距離。若症狀持續超過一個月,患者將被視爲患上“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
法官下判時表示,事件因她而起,但考慮到她曾還押心理衛生學院兩周,判她坐牢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