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昨天(5月8日)發文告說,駐新加坡印尼大使館已通知外籍女傭中介,雇用印尼女傭的雇主都得購買一個全新的6000元保險,這是印尼大使館單方面的要求。除了馬來西亞幫傭,雇主目前也須爲每名外籍女傭承擔5000元保險按櫃金,新保險與這個規定無關。
雇用新印度尼西亞女傭或與印尼女傭續約的雇主,上月起須一次過多繳付70元保費,承諾履行雇傭合約。雇主們即日起會收到人力部的通知。
人力部昨天發文告說,駐新加坡印尼大使館已通知外籍女傭中介,雇用印尼女傭的雇主都得購買一個全新的6000元保險,但這不是新加坡政府的規定,而是印尼大使館單方面的要求。
換言之,人力部不會向不購買新保險的雇主采取任何行動。
文告說:“人力部已向印尼大使館和印尼人力部說明,我國已有周全的法律框架來保護所有外籍女傭,沒必要再推出確保雇主履行雇傭合約的保險。”
除了馬來西亞幫傭,雇主目前須爲每名外籍女傭承擔5000元保險按櫃金,新保險與這個規定無關。
若雇主違約 須繳付高達6000元罰金
據人力部了解,雇主雇用新印尼女傭或爲印尼女傭續約,須向大使館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新保險,並簽署大使館制定的標准雇傭合約。到印尼大使館爲女傭更新護照或處理文件的雇主也須這麽做,並簽署新雇傭合約。
人力部文告說,如果雇主違約,他可能須要繳付高達6000元的罰金。保險公司會先替雇主繳交罰金,再向雇主索回這筆款項。
然而,印尼大使館並沒注明何謂違約,也沒說明指定雇主繳交6000元之前,是否會爲雇主開辟調解或其他化解糾紛的渠道。
印尼大使館在《聯合早報》昨晚截稿前,沒有就推出新保險原因、具體違約行爲和是否有調解途徑等提問,做出回應。兩家指定保險公司美國國際集團(AIG)和利寶保險(Liberty Insurance)也同樣沒有回答《聯合早報》的詢問。
大使館今年較早時曾告訴《海峽時報》,新保險確保雇主履約,以更好地保護印尼客工。發言人當時說,新加坡是印尼實行履約保險的第一個地點,但他表示這項決定並非因特定事件觸發。
截至去年12月,新加坡雇用了近25萬名外籍女傭,印尼是外籍女傭主要來源國之一。
除了印尼,菲律賓是另一個女傭主要來源國。1995年,菲傭弗洛爾(Flor Contemplacion)因謀殺罪名成立被正法後,不少菲律賓人要求政府加大保護客工的力度。菲律賓隔年要求新加坡雇主購買履約保險,透過中介購買者須一次過繳付約40元,若違約則須繳2000元罰金。
人力部即日起發通知信給聘用印尼女傭的雇主,敦促他們在購買新保險前細閱和理解其中條款。信函指出,履約保險條款顯示,“印尼大使館要你繳罰金,不需要證明你有犯錯”。
信函也表示,不接受條款的雇主,可考慮雇用其他國家的女傭或轉而雇用以部分時間性質工作的女傭。
人力部也要求女傭中介在雇主購買新保險或簽署印尼大使館的雇傭合約前,向雇主解釋清楚條款,並要求他們以書面方式確認明白個中含義,包括確定必要時有能力支付6000元罰金。
外籍女傭已有很強保護 楊木光:不明白新保險意義
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總幹事兼家庭傭工中心主席楊木光表示,新加坡已經爲所有外籍女傭提供很強的保護,他不明白印尼大使館爲何還要推出6000元保險。
他說,由于不清楚在怎樣的情況下會被視爲違約,雇主向中心表達他們的擔憂。
“家庭傭工中心籲請印尼大使館說明違約情況,以及調解和化解糾紛的程序。我們也希望更了解這個新保險如何讓外籍女傭受益,因爲我們擔心成本其實會轉嫁到女傭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