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妙婷
64歲的德士司機因欠大耳窿錢無力償還,被迫載數名跑腿到義安理工學院外潑漆。他認罪後原判坐牢12個月,但服刑前被診斷罹患末期肝癌,時日不多。法官得知後法外開恩,允許被告坐牢一天後回家度過余生。
六旬德士司機當阿窿跑腿被判坐牢12個月,入獄服刑前被診斷罹患末期肝癌,恐難活過一年。法官得知後法外開恩,允許被告坐牢一天後回家度過余生。
案中的德士司機是現年64歲的郭金宏,他共面對兩項協助大耳窿放貸的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郭金宏于2016年3月向大耳窿借了2000元,之後無力償還,被迫載著數名跑腿到義安理工學院外潑漆,以此換來150元酬勞。
他今年1月18日認罪後,法官判他坐牢12個月。由于宣判時已接近農曆新年,法官因此特別通融,允許他先回家過年,等到2月26日才開始服刑。
被告在法官宣判隔天到淡濱尼綜合診療所進行例常身體健康檢查,被緊急轉介到中央醫院的癌症中心看專科,結果證實患上末期肝癌。
醫生估計只剩一年壽命
根據專科醫生提供的三份醫藥報告,他的肝髒裏已長滿癌細胞,無藥可醫,估計只剩六個月至一年可活。
有感于時日不多,德士司機緊急找律師劉健輝代爲緊急申請“刑事動議”,尋求高庭法官法外開恩(judicial mercy),讓他以坐牢一天取代先前的12個月監刑,以便回家度過余生。
本案于上周五在高庭審理,法官當庭批准德士司機的請求,據了解,他當天進去監獄服刑,當天傍晚就已獲釋。
一般在兩種情況下,被告可獲得法官的法外開恩,一是被告患有絕症,二是被告患有某些疾病,若坐牢很可能危害生命。法官會基于人道原則,免去監刑或判處短期的象征性監刑,而處理特殊案例的人道考量,必須遠超被告犯法涉及的公衆利益。
記者前晚走訪郭金宏的住家,他前來應門時態度友善,但行動緩慢,臉色蒼白,模樣也很憔悴。他告訴本報記者,目前已開始接受化療,接下來的醫療開銷不小,但他不想依賴他人的幫助,表示自己會想辦法。
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記錄顯示,郭金宏從1981年開始就擔任多家電子公司的董事,也曾自己創業,先後開過三家公司。(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