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急送疑中風的82歲病人去醫院,但下車處卻被一輛私召車堵住,救護車司機要求私召車司機讓路,卻遭對方撞額頭,護士的額頭也被推。
沈光偉(譯音,54歲)承認,他在前年12月14日下午4時30分在陳笃生醫院緊急部門前的救護車下車處,蓄意傷害救護車司機托馬斯(Thomas Charles,64歲),導致後者頭暈、走路步態不穩。他昨天被判坐牢四個月,但獲准本月20日才入獄,以讓他考慮是否要提出上訴。
主控官孔科富副檢察司披露案情說,托馬斯和護士查爾斯(Charles Gabriel,29歲)在案發當天載著一名疑中風的82歲病人去醫院急救。不過,當救護車抵達醫院緊急部門的門口時,因沈光偉的車停在救護車的下車處,導致托馬斯和查爾斯無法從救護車的後門讓病人下車。
托馬斯和查爾斯等了約五分鍾後,決定要求沈光偉把他的汽車移開,但後者拒絕,並說他也是在讓一名病人下車。雙方起爭執時,沈光偉走向托馬斯,用他的額頭撞對方的額頭。
查爾斯用手機把沈光偉的舉動攝錄下來,引起沈光偉的不滿,挑釁他打架,並在過程中用額頭推他的額頭。
沈光偉的做法耽誤了病人急救約五分鍾時間。托馬斯見他拒絕讓路,便把救護車駕到20公尺外的另一個下車處。
之後,他自己感到頭暈,在場的一些警員上前扶他,沈光偉卻不肯罷休,對著托馬斯和查爾斯大吼,要跟他們打架,但被警員阻止。
托馬斯的額頭疼痛,感到暈眩,走路不穩,看醫生時得到三天病假。查爾斯則沒受傷。
孔科富副檢察司促國家法院判沈光偉入獄半年時,形容被告的行爲粗野和應受到譴責,因此刑罰應具有以儆效尤的效用。他說,沈光偉的罪責重,幹擾重要的公共醫藥服務,也故意當衆吵鬧。
沈光偉的律師卻要求法官罰款就好。他稱,沈光偉事發前經過一個意外現場,受人所托把在意外中受傷的女傭送去醫院。沈光偉擔心女傭因不熟悉而找不到緊急部門,也不清楚她的傷勢,所以才好心把她載到下車處。
律師指出:“他感到憤憤不平,因爲他在做好事,但他承認應更好地控制自己。他是一時沖動。”
黃炳鴻法官認爲,罰款並不適合,刑罰須發出明確的信息,遏制這類罪行。
沈光偉向查爾斯使用武力的控狀,在法官判刑時一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