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車司機因乘客中有身高1.35米以下的男童而拒載,要求乘客取消訂單,卻引來乘客不滿,司機下車要進一步解釋時,卻遭乘客揮拳毆打,傷及眼皮。警方證實正在調查這起蓄意傷人案。
Grab私召車司機林俊泉(37歲)受訪時說,傷人案發生在前晚(15日)10時20分,地點在宏茂橋4道第641座組屋旁的停車場。他當時接到前往義順51街第510A座組屋和義順環路第312座組屋兩個地點的工作單。
他說:“來到現場後,我發現有兩男兩女帶著一名身高在1.35米以下的男孩在等候上車。”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任何身高1.35米以下的乘客,無論任何年齡,都必須使用坐墊或是獲批准的調整型安全帶,德士則不受限制。
林俊泉說:“乘客在訂單中並沒有注明自己攜帶孩童。我車上也沒有坐墊,無法接載。就算有坐墊,坐墊也會占據一個位子,無法接載五名乘客。”
他因此向其中一名年約30歲的男乘客解釋情況,並要求他取消訂單,改召德士。“不過男子情緒很激動,一直辱罵我,還要求我下車。我本來想下車和他解釋,他卻快步向前,揮拳擊中我的頭部,擦傷我右眼周圍。”
這名男子隨後被同行的女伴拉開,並在未道歉的情況下離開現場。林俊泉當場報警,之後到伊麗莎白醫院接受治療。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一起蓄意傷人的通報,調查還在進行中。記者也正向Grab公司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