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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避付加班費把員工“升”爲經理等 職銜“錯誤歸類”占投訴事件約1%

2021 年 3 月 12 日 王钎伊幸福伊人研习社

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去年共接獲50起員工指自己被錯誤歸類爲經理或執行人員的投訴,這些人因此不能享有加班費。

人力部指出,這類“錯誤歸類”的投訴只占投訴事件的約1%。

職總助理秘書長鄭德源曾于6月21日,在題爲《揭發假職銜背後真相》的博文中指出,有些雇主爲逃避付加班費給月薪不超過2500元的員工,刻意把員工稱爲經理或執行人員。

隨後,《海峽時報》言論版刊登了兩名讀者的信函,人力部勞資關系及工作場所署署長田诒統昨天回應說,跟其他投訴相比,這類員工被雇主錯誤歸類的投訴向來不多。

去年接獲約50起投訴

他也強調,人力部嚴肅看待雇主刻意錯誤歸類員工以逃避法定義務一事,並會嚴厲打擊這類雇主。當局面對這類投訴時,員工的職銜不是決定性的因素,每個投訴都是根據員工的職責範圍酌情處理,例如員工在公司招聘、解雇、紀律處分和評估等環節,是否持有決策權力。

在去年的約50起投訴個案當中,約九成經人力部或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Dispute Management,簡稱TADM)證實,當局也要求有關雇主做出賠償。

現有雇傭法令允許月薪不超過4500元的勞力工人和2500元的非勞力工人,享有加班費,但他們不得是經理或執行人員。

針對人力部的回應,鄭德源告訴《聯合早報》,估計有超過3萬名專業人員、經理和執行人員(PME)的月薪少于2500元。“我希望這些員工能夠仔細看清楚自己的雇傭合約,根據他們的職責範圍判斷自己否真的屬于不享有加班費的PME。同樣的,雇主們也不應掉以輕心,要避免把員工錯誤歸類。”

目前,只有月入少過4500元的雇員受雇傭法令保護。人力部3月宣布會修改該法令,讓每名雇員都能受法令保護,不被不公平解雇或拖欠工資等,經理和執行人員也不例外。

鄭德源透露,修改雇傭法令時或許會建議把月薪不超過2500元的門檻提高到不超過2600元,但這意味著仍有不少被稱爲經理或執行人員的雇員,要留意被錯誤歸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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