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羅控股創辦人孫子王鎮企圖擁毒坐牢兩年刑滿在即,但他能否在11月出獄,得視控方要求改判他較重的販毒罪和加重監刑的上訴是否成功。
國家法院去年接受王鎮(43歲)辯護,認爲王鎮在2014年10月訂購毒品是供自用,因此裁定他兩項串謀毒販販賣罪名不成立。然而,他承認兩項較輕的替代控狀——企圖擁毒,被判入獄兩年。他去年7月入獄,如今已服刑約一年,若獄中行爲良好,有望在四個月後就出獄。
如今,王鎮11月刑滿出獄的希望,或許會因控方上訴成功而落空。
毒品多得可推斷供販賣 控方:自用說辭“荒謬”
昨天,控方在上訴中,要求高庭改判王鎮販毒罪,並加重他的刑罰。販毒控狀的最低刑罰爲坐牢五年和鞭打五下,最高刑罰則是坐牢20年和鞭打15下。高庭法官會在日後作出裁決。
主控官高敬雄副檢察司說,王鎮2014年10月向一名毒販訂購毒品,在要交易時被捕。毒販在作證時稱,他打算把92.68克大麻及385.1克大麻混合物賣給王鎮。
控方指出,一個人若擁有超過15克大麻或超過30克大麻混合物,在法律上可推斷他是供販賣用途。
高敬雄副檢察司說,毒販每個月販賣毒品給王鎮超過一次,後者若只是自用,沒理由需要囤積大量毒品。
然而,他所訂購的大麻及大麻混合物,加上他家裏的存貨,總量可供他用長達17個月,多得足以讓人推斷那是供販賣用途。因此,自用的說辭是“荒謬”的。
控方也說,王鎮與三人之間的手機短信,顯示他答應把毒品供應給其中兩名女子。
除了反對國家法院接受王鎮訂購大量大麻是爲自用之說,控方也指國家法院在控辯雙方沒提呈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就裁定王鎮有經濟能力,進而相信他訂購毒品並非用作販賣用途。控方指出,有經濟能力不等于不會販毒。
就此,王鎮的代表律師陳志明反駁說,衆所周知他的當事人是美羅控股的後人。此外,陳志明高級律師將王鎮獲得的股息憑證呈堂,以證明他確有經濟能力,無需販毒來掙錢。
陳志明高級律師就王鎮“囤積”毒品作解釋說,他的當事人毒瘾相當重,加上受不了毒販的糾纏才會多拿些貨。
除已定罪的兩項控狀外,王鎮仍面對另外六項有待審理的控狀,包括涉及在東陵路主教門(Bishopsgate)的住家搜出的75.32克大麻和284.7克大麻混合物。
除律師外,王鎮的妻子、兩名姐妹和一群親友都出庭旁聽,妻子坐在最靠近犯人欄的公衆席上。王鎮理了個平頭,看起來比去年入獄前消瘦,但精神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