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業者被發現用行動輔助工具的名義,售賣不合格、配有座椅的個人代步工具,活躍通勤咨詢小組正在探討是否有必要設定限制,避免健全者超速使用而引發意外。
活躍通勤法令今年5月生效,有業者走漏洞,用行動輔助工具的名義售賣不合格、配有座椅的個人代步工具。活躍通勤咨詢小組已著手研究這個問題,並將探討是否對行動輔助工具設定一些限制,避免健全者超速使用而引發意外。
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簡稱PMA)包括電動輪椅和電動代步車(mobility scooter)等,目前不受活躍通勤法令管制,用戶主要是年長者和行動不便的人。
在鄰裏內獨立自由行動 行動不便者生活素質改善
負責領導活躍通勤咨詢小組,也是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的費紹爾博士昨天在面簿發貼文說,活躍通勤改變了許多國人在外移動的方式——不少人利用個人代步工具完成“最後一英裏”路程,也有較多年長者和行動不便者使用PMA外出。
“這些工具在某種程度上,給予了用戶一定的獨立性,讓他們能在鄰裏內自由行動。這無疑有助改善他們的生活素質。”
不過,費紹爾指出,隨著更多人使用公路,當局有必要小心衡量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及各工具所提供的便利。
“PMA主要幫助年長者或體障人士通行,而個人代步工具則是讓健全者以更快的速度通勤。不過,很不幸的,一些業者卻把不合格、配有座椅的個人代步工具當成PMA來營銷。”
他說,活躍通勤咨詢小組正在研究上述問題,並將探討是否需針對PMA設定一些限制,避免健全者用該工具超速駕駛,導致意外的發生。“這麽做的同時,我們也要小心維護那些真的因行動不便,而需使用PMA的人。”
今年5月正式生效的活躍通勤法令賦予陸交局立法和執法權力,以管制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及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上的使用。該局也有權監管代步器材的零售。根據規定,個人代步工具的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厘米,或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消費者若買不合格PMA 上街可能遭取締受罰
售賣PMA和個人代步工具的MOBOT總經理周文河受訪時說,自活躍通勤法令生效後,就有聽聞一些業者在不合格的電動踏板車加了座椅後,把他們當做PMA來銷售。
“這是不良的商業手法,會誤導消費者。他們或以爲自己購買的是符合條例的PMA,但之後可能遭執法人員攔下,以觸犯活躍通勤法令被處罰。”
他並不反對有關當局檢討有關PMA的條例,但希望最後落實的規定不要太苛刻,導致可銷售的産品款式嚴重受限。
銷售電動代步車和輪椅等行動輔助工具的Falcon Mobility執行董事周昭宏說,PMA的使用者一般都是因關節炎和心髒等問題而不能走遠。“個人代步工具撞傷他人的問題並非由這群用戶所引起,因此他們不應該爲這個問題付出代價。”
他提到,大部分的PMA都裝有四個輪子,時速平均介于每小時六到10公裏,重量都在45公斤或以上。
“只要有關當局把PMA的時速上限設在每小時10公裏,除了能解決現有條例的漏洞,也能確保市場上約99%的醫用PMA能照舊售賣……這個道理很簡單,消費者若講求速度,就不會花大筆錢購買這麽慢的器材。”
李丹琳(50歲,行政人員)約五六年前爲年邁父母購買了電動代步車。“父母都已經80多歲,腳沒有力,如果沒有這個器材,我們都不放心讓他們自己出門。”
對于有業者利用PMA的名義售賣不合格的個人代步工具,李丹琳感到擔心。“年長者使用的電動代步車的時速較慢,如果路上出現這些高速的行動輔助工具,可能會威脅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