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17項控狀的被告王收貴案發時是聯營公司Griffin房地産投資公司董事,他也面對轉移犯罪所得、僞造文件欺騙、在民事訴訟中作假證等控狀。
侯啓祥 報道
榮控股前董事涉嫌失信聯營公司的錢,以及欺騙榮控股將一筆款項轉給聯營公司,涉款2640余萬元,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面對17項控狀的被告王收貴(47歲)案發時是聯營公司Griffin房地産投資公司董事,他也面對轉移犯罪所得、僞造文件欺騙、在民事訴訟中作假證等觸犯刑事法典,以及沒有誠實執行董事職務等抵觸公司法令的控狀。
三同夥也面控
被指協助王收貴失信公款的公司前董事王漢文(43歲)也在昨天被控。另一名前董事何友光(48歲)以及兩名職員蔡偉德(34歲)和維耶思克拉(44歲)都因涉案被控。
控方促請法官分別將王收貴和王漢文的保金定爲00萬元和70萬元。
控方指王收貴和王漢文都有可能潛逃,控方指,王收貴是主謀,涉案款項數額龐大,面對嚴重罪行。
控方說,王收貴名下有多家公司,但據調查,他已不再是董事。他也將其中一家公司ERC控股的股份轉到家人名下。
此外,王收貴輸掉與榮控股的民事官司,須賠償約3500萬元,但至今他只償還9萬2000元。
至于王漢文,控方說,王漢文最近賣掉房子。他在輸了與榮控股的官司後,須賠償巨額款項。他至今尚未作出賠償。
兩人的代表律師哈密都克指出兩名被告都是新加坡人,王收貴單身,但他父母健在,還有三個兄弟姐妹。而王漢文有兩個年幼孩子。兩人的根在新加坡,不可能潛逃。
案展下月過堂
法官最終讓王收貴和王漢文以70萬元和45萬元保釋。而另三名被告何友光、蔡偉德和維耶思克拉各以2萬元保釋。五名被告的案件展至9月10日過堂。
控狀顯示,王收貴面對兩項可坐牢長達15年的職員失信罪,指他在2012年5月24日簽發800萬元支票,把Griffin的錢轉到自己的銀行戶頭。此外,他涉嫌在9月13日,把兩筆款項分別轉賬到他名下兩家公司E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和ERC Unicampus私人有限公司,總數共1580萬元。
王收貴被指兩次欺騙,其中一次指他在同年6月1日欺騙Griffin,即公司批准他的另一家公司ERC控股購買880萬Griffin股票。
此外,他涉嫌欺騙榮控股,讓它以爲ERC控股向Griffin購買股票,誘使它支付264萬1975元給Griffin。
王收貴也被指轉移犯罪所得,把失信的800萬元,從他的銀行戶頭轉入ERC控股的銀行戶頭。他也被指僞造股票認購文件和董事決議等。此外,王收貴涉嫌在民事訴訟中作假證等。
王漢文面對九項控狀,被指協助王收貴失信公款和僞造股票認購合約等。何友光面對四項控狀,被指沒有謹慎執行董事職務以及在民事訴訟中作假證。蔡偉德和維耶思克拉各面對兩項和一項指控狀,被指在民事訴訟中作假證。
王收貴和榮壽司創辦人、榮控股主席符標熊從國民服役時代就認識,相識超過20年。Griffin是王收貴和符標熊組成的聯營公司。榮控股是Griffin的小股東。
後來,符標熊指王收貴、王漢文和何友光違反董事的受托責任,在多筆交易中行爲不當,把Griffin的巨款轉移至跟王收貴有關的公司。
高庭去年裁決符標熊勝訴,下令王收貴等償還Griffin約3500萬元,並付榮控股264萬元。王收貴等三人提出上訴,但上訴庭在多個方面維持高庭原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