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業培訓委員會指出,人們總覺得法律專業只包括執業律師,而現在法律畢業生若想執業和從事有意義的法律工作也只有一個途徑。事實上這是個多面向的社群,有空間讓個人以不同的方式做出貢獻。
魏瑜嶙 報道
目前要取得律師資格和成爲執業律師只有一個途徑。但是,改變專業培訓制度能更早地爲法律畢業生開啓不同道路,讓他們選擇以其他方式爲社會貢獻。
由大法官梅達順于2016年成立的律師專業培訓委員會(Committee for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of Lawyers)前天公布檢討結果,建議對本地律師專業培訓制度進行大幅度調整。
委員會的三大建議之一,是把培訓合約和考取律師資格的機制脫鈎,讓法律畢業生通過“Part B”專業考試後就能直接獲取律師資格,不需要先完成培訓合約。那些想要執業的,過後再進行一年培訓。這項改革將影響那些在2023年或之後通過專業考試的人,也就是明年起入學的法律系學生。
目前畢業生必須先通過專業考試,再到律師事務所接受半年培訓,完成兩者後才能取得律師資格和成爲執業律師。
針對這個改變,由高庭法官羅賜安領導的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現有機制讓法律專業顯得過于簡單化和單一,不能准確地反映它的多元性。
委員會解釋,人們總覺得法律專業只包括執業律師,而現在法律畢業生若想執業和從事有意義的法律工作也只有一個途徑。事實上這是個多面向的社群,有空間讓個人以不同的方式做出貢獻。
多數畢業生
視獲取律師資格爲裏程碑
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Gregory Vijayendran)受訪問時說,雖然按照當局規定,那些不打算執業,想要從事學術研究或成爲公司內部法務顧問等的畢業生不需要取得律師資格,但是多數畢業生仍把獲取這項資格視爲重要和有意義的裏程碑。
也是委員會成員的他說:“畢業生都希望成爲這個榮譽專業的一員,就像戴上榮譽徽章一樣。”
Optimus Chambers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鄒天齊律師覺得,未來畢業生通過專業考試就能先取得律師資格,他們若想要執業才開始培訓合約。把兩個部分拆開,也就是說一些畢業生盡早達成當律師的目標後,就能開始追求執業以外的其他道路。
有20多年法律經驗的律師丁竟甡也認爲,會選擇修讀法律的人最初應該都以執業爲目標,但是在求學和實習的過程中他們可能改變心意。新制度對這些早做決定的人有好處,不需要浪費時間完成培訓合約。
律政部數據顯示,去年取得律師資格的人中,每五人有一人選擇不執業。
此外,維賈延德蘭說:“未來通往執業的路也有更多選項。希望以後有部分畢業生能在取得律師資格後,先去進修或工作幾年累積其他領域的知識,才開始培訓合約和執業,這樣能爲自己的法律事業建立更深厚的底蘊和人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