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中國籍前導遊楊寅2009年來到新加坡後“踏上他的犯罪征途”,控方指他在新五年期間“不是在犯罪就是在准備犯罪”。
被告楊寅(42歲)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犯下347項做假賬、欺騙、抵觸公司法令和移民法令等的罪行,今年5月認罪。控方昨天進行陳詞時促請法官判楊寅坐牢兩年半至三年。法官今天下判。
主控官陳明龍副檢察司指出,楊寅根本不符合最基本的資格,但他爲了取得永久居留權,先後欺騙五個政府機構,憑空虛構一切,突破當局設下的防線。
“楊寅在新加坡這段期間,……完全沒工作,未對新加坡經濟做出貢獻。他把大部分精力花在犯罪上,欺騙人和政府部門,導致國家後來必須耗費資源調查、提控和懲罰他犯下的罪行。”
控方羅列了楊寅幹案的13大步驟,以取得永久居留權和幫妻子翁燕丹(36歲)申請長期探訪准證。
楊寅先在2009年騙一名女友人跟他合夥開設音樂舞蹈教室,再謊報薪水申請就業准證和永久居民權,過程中僞造了堆疊“高如山”的假文件,欺騙人力部、移民與關卡局和國內稅務局等政府部門。楊寅也因此在2011年成爲永久居民,妻子則在2013年獲得長期探訪證。
代表楊寅的鄒天齊律師求情時說,楊寅獨自挑起養家重擔,必須奉養年邁父母,照顧妻子和兩名年幼子女。他的父親患有高血壓,母親則有膽結石和心髒疾病等,他也無法陪伴孩子成長。楊寅的家人不應爲他犯下的罪受懲罰,因此判他坐牢一兩年就已足夠。
主控官強烈反駁說,楊寅家人面對的困境是他造成的。當初他毫不猶豫抛下家人來新五年,以爲能在這裏生活不會被捉,現在卻虛僞地以家庭困境爲求情理由,這套說辭全是爲了配合當下所要達到的目的。
另一方面,楊寅上個月也認下兩項失信老婦鍾慶春(89歲)110萬元的罪狀,失信罪將在明天交由另一名法官判刑。控方早前已促法官就這兩項失信罪判楊寅監禁10年至12年,並且與做假賬等347項控狀的刑期分開執行。
換言之,若法官接納控方的建議,那楊寅的總刑期可達12年半至15年。
楊寅根本不符合最基本的資格,但他爲了取得永久居留權,先後欺騙五個政府機構,憑空虛構一切,突破當局設下的防線。
——主控官陳明龍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