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投資銀行高管先後在兩家銀行挪走客戶款項及冒充客戶向銀行貸款騙錢等,被控553項罪狀。他原定昨早在國家法院認罪,但案件臨時展期至本月24日過堂。
前投資銀行高管被指是“連環騙子”,先在瑞士銀行涉嫌擅自挪用客戶款項,被發現和追討後,就轉到巴克萊銀行幹案,三年多內疑卷走11名客戶多達6000萬元資金,如今被控553項罪狀。
來自印度的44歲男子卡萊·賈格迪什(Kale Jagdish Purushottam)原定昨早在國家法院認罪,但案件臨時展期至本月24日過堂。
被告已是本地永久居民,他在去年8月面控,面對的553項控狀,包括162項欺騙罪、100多項僞造文件罪和284項抵觸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控狀。
綜合控狀內容,被告涉嫌在2010年至2013年間,通過僞造客戶簽名的手段,未經授權從不同客戶的巴克萊銀行(Barclays)戶頭挪走款項,以及冒充客戶向銀行貸款騙錢。
巴克萊銀行在英國及新加坡兩地發起訴訟,嘗試追討銀行所損失的款項。根據英國法庭判詞,被告于2002年至2009年期間,在本地的瑞士銀行(UBS)從事客戶財富管理工作,辭職後在2010年2月加入巴克萊的新加坡分行,直至2013年1月。
根據巴克萊銀行的說法,被告在瑞銀任職期間,擅自挪走一家鑽石制造公司Red Oak的銀行戶頭資金,被揭穿後遭鑽石商追討1930萬元。
轉職巴克萊後“拆東牆補西牆”
巴克萊銀行指被告爲償還款項,在巴克萊任職時再次犯案,其行爲等于是“拆東牆、補西牆”(rob Peter pay Paul)。被告從11名巴克萊客戶的銀行戶頭,卷走約6000萬元的資金,部分款項用來償還Red Oak。
2013年1月底,有客戶發現自己戶頭的款項不翼而飛,于是向巴克萊銀行投訴。被告被質問時,聲稱款項未經客戶同意被挪走是失誤所致,但客戶不相信。
銀行接著展開調查,檢討由被告經手的所有款項交易,之後報案。銀行也入禀我國高庭向被告討回損失,並取得雙方同意的判決,被告須償還約3660萬元給銀行。
被告在2013年被商業事務局逮捕並接受調查,去年8月被控後,獲准以35萬元保釋在外。
根據國家法院控狀,案件所涉及的金額龐大,被告每次挪走的款項數額從五位數起跳,有的轉賬金額則超過700萬元。
控狀指他曾把500多萬元款項,分八次轉至李及李律師事務所(Lee & Lee)的華僑銀行戶頭。另外,他也分六次把600萬元款項,轉到鑽石制造公司Red Oak的彙豐銀行戶頭。
除了把錢轉出巴克萊銀行,被告涉嫌在其他時候把錢轉至銀行內的其他戶頭,包括由被告冒充客戶所開設的戶頭。
控狀沒有揭露總共有多少錢落入被告的口袋。被告料會在本月24日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