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7歲騙到72歲,阿伯出獄後不久又因謊稱遇車禍向店員“借錢”而入獄,法官斥他是“連環騙子”,大半生都在吃牢飯。
72歲的男被告黃添春(Ng Thiam Choon)今年7月28日至8月16日期間數度犯案,共從5名受害人那裏騙走了850元。
案情顯示,他的幹案慣用手法,一般就是謊稱自己遇車禍後急需付錢給另一方涉事人;在向迷你超市、內衣店、咖啡座等商店職員“借”錢時,還謊稱自己就在附近工作,隨後會馬上還錢,但卻沒這麽做。
黃添春今年8月16日落網,警方從他身上起獲了268元犯罪所得的現金。
他因欺騙罪狀被控後,昨天(10月18日)被判坐牢4個月。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前科累累,早在1976年,也就是他27歲時,就曾因欺騙罪被判坐牢5個月。
他多年來共面對過79項欺騙控罪,1997年至2003年間犯罪曾被判9年預防性監禁,最近一次于2016年犯案後被判5年改造性監禁。豈料剛出獄不久,又于今年七八月接連犯案。
法官昨天下判時形容被告是一名“連環騙子”,並稱他初次犯案時庭上有些人都還沒出生,更因此大半生都在獄中度過。
法官也好心建議被告這次出獄前應尋求幫助,好讓自己重回社會後能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9月10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