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與智能手機的普及,未成年者更容易遭遇不同形式的性剝削,因此《刑事法典》檢討委員增設和修訂性罪名,提出多項建議。
其中,委員會將持有和散播含有侵害少兒內容的圖像和影片列爲刑事罪名的建議,獲得受訪法律界人士肯定。
構成侵害少兒的內容包括展露從事性活動、全裸或部分裸體的少兒,以及對少兒施暴和虐待等。
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受訪時說,在暗網上存在所謂的性虐影片(torture porn),顯示的確有人從觀看小朋友遭受身體折磨來獲得樂趣,“令人難以置信和深感不安”。
他說:“擁有正確價值觀的社會成員應當將持有和散播這類內容視爲可憎的行爲,這樣的行爲也應受到制裁和懲罰。”
要求未成年者撫摸自己等抵觸嫖雛妓罪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說,增設新罪名的建議響應了阻斷這類內容供需的全球力度,不讓少兒性剝削活動變得更猖獗。
另外,委員會建議擴大性服務的定義,涵蓋非侵入式性行爲。這意味著,對未滿18歲者進行性觸摸、讓未成年者撫摸自己身體或其他人等行爲,都算抵觸嫖雛妓罪。
有關罪行範圍擴大後,犯罪者即使和未成年者身處不同國家仍適用,付費觀看未成年者的性愛表演也會抵觸有關條文。
允許執法人員更早介入性誘被定爲刑事罪
委員會也針對性罪犯初期的“獵捕”行爲,檢討現有法律不足之處,以允許執法人員更早介入,同時確保性誘的所有不同階段都被定性爲刑事罪。
委員會建議兩方面可構成新罪名,即與未滿18歲者大談性事,以及給他們觀看色情影片或在他們面前進行性行爲。
擬議的新條文只適用于成年人,以避免將青少年之間的情色短信定性爲犯法行爲。對未滿14歲者下手的人也將面對更嚴厲的刑罰。
此外,委員會檢討性誘條文後,建議可構成罪名只需被告曾同未成年者接觸至少一次,而不是目前的至少兩次,而且就算是未成年者主動找上被告,也不例外。
案例:給六歲童看猥亵畫面 美籍格鬥員“無法可控”
美籍綜合格鬥指導員喬舒亞·魯濱遜(Joshua Robinson)被控在健身房給一名六歲女童觀看手機裏的色情影片、與兩名未成年的15歲少女發生性關系、制作和持有色情影片。警方也發現他收藏近5902部色情影片,是曆來搜出個人收藏最多的兒童色情片。他被判坐牢四年。
目前我國沒有針對成年人給未成年者觀看猥亵畫面的法律條文。案中兩名受害少女都是15歲,而不是14歲以下,被告也就沒有犯下符合法定強奸罪名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