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發表判詞,針對四個月前吊銷黃勝意律師執照五年的決定,指法庭大可撤銷律師資格,但最終決定再給他機會,希望他花五年時間改過,好好做人,學會謹慎和克制。
今年5月2日,曾被斥責“行爲如同流氓”且案底累累的黃勝意律師(60歲),因在庭上盤問時羞辱非禮案女受害者,包括叫對方站起來以打量她胸部大小,被三司特別庭吊銷律師執照長達五年。
執業約20年的黃勝意獨資經營律師事務所S.Y.Wong Law Chambers。
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莊泓翔組成的三司,在昨天發布的判詞中多次強調,黃勝意的人品有缺陷,不適合當律師。
三司認爲,黃勝意作爲法律界一員,有義務維護並尊重他人的權利,但從這起事件以及他以往犯下的過錯中,可以看出他不爲他人著想,不尊重女性、執行公務者和公衆,言行舉止極爲不當。
2015年8月,黃勝意代表中國男子徐家棟打官司,後者被指在地鐵上非禮一名22歲女生。
國家法院法官何旭明在非禮案書面判詞中,花了相當篇幅斥責黃勝意的庭上表現,包括先贊揚受害者漂亮,再反複質疑她的吸引力,包括“你覺得自己漂亮嗎?”“男孩子會看你嗎?”
最終,徐家棟被判罪成,坐牢五個月。
除此之外,黃勝意案底累累,曾犯下傷人、吸毒、侮辱執法人員,以及在庭上使用穢言汙語等罪行,都可成爲加重處罰的考量因素。
1998年加入律師行列的黃勝意,曾被前大法官楊邦孝形容行爲如同流氓,也被中央肅毒局指是跨國毒枭而遭扣押。他也曾因傷人和吸毒罪被判入獄。
律師公會認爲,黃勝意應被吊銷律師執照12個月到18個月,黃勝意的代表律師則提出吊銷律師執照三個月,但三司不認同。
三司解釋,要懲戒任何律師,都必須考慮四大因素,包括是否需要保護依賴律師替他們維護正義的公衆、維持民衆對法律界的信心、遏制其他律師做出類似行爲,以及教訓涉案律師。
黃勝意的案件涉及所有四大因素,三司因此認爲應該判他最嚴重的刑罰。
根據律師專業法令第83(1)節條文,撤銷律師資格是最嚴重的刑罰。但三司決定保留黃勝意的律師資格,指被告雖然從始至終不承認自己的過錯,但法庭依然希望他能花五年的時間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