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大使許通美說,宗教組織認爲是罪孽的行爲不等同于犯罪,不允許同性戀者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爲的法律條文應該廢除。
他在《海峽時報》昨日的言論版中發表文章,舉例說許多人認爲通奸是罪孽,但它並不違法。
他說,立法是根據事實、科學與道理。雖然基督教與回教權威認爲同性戀違反教義,但新加坡是一個世俗國家,不是基督教徒或回教徒的國家,政教分離應該受到尊重。“國家沒有必要強迫他人服從這些宗教的教條。”
他說,科學研究顯示同性戀是人類性向正常與自然的變異,不是負面心理影響的源頭,也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支持可通過心理幹預加以改變的說法。
許通美指出,刑事法典懲罰男性同性戀性行爲的第377A節條文是在英殖民地時期從印度刑事法典引入。這是因爲當年英國是在印度加爾各答對新加坡施以管制。事到如今,該條文已經過時。
他說,就連印度最高法院也于本月推翻了2013年的裁決,五名法官一致裁決印度刑事法典第377節條文違憲。
他說,新加坡上訴庭曾于2014年討論過第377A節條文是否違憲,並裁定它並不違憲。他認爲這是錯誤的,“若有機會,我希望上訴庭能夠推翻2014年的決定”。
許通美指出,在聯合國196個成員國當中,新加坡是少數把雞奸當違法論的72個國家之一,與中東國家、回教徒占多數的國家,以及亞洲、非洲、加勒比海的一些前英國殖民地同屬一個陣營。
他說,就連被視爲較保守的東方國家與地區如中國大陸、日本、韓國、香港、台灣、菲律賓和泰國都屬于大多數,即不把雞奸行爲列爲刑事罪。因此這不是“自由西方對抗保守東方”的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