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貫徹落實激勵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爲各項舉措,關懷幹部身心健康,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連續幾年,每逢元旦春節,兩辦都明確要求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可以說,是有極強的針對性的,說到了廣大幹部職工的心坎上。
小馬飛刀猛然想起2018年的夏天,杭州市臨安區委第一巡察組在對某單位開展駐點巡察過程中,發現工會費和福利費用還有大量結余,幹部職工該享有的福利沒有享受到。因爲不擔當、不作爲,臨安區委隨即對該局領導班子作出了調整。這件事情被媒體報道後,網友紛紛爲當地的處理結果點贊。道理很簡單:該發的福利不發,也是不作爲!
實際上,福利本身有法定福利與補充性福利之分,比如法定假日和帶薪年假,就屬于法定福利,補充性福利則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待遇,就像《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履行的內容。《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享受福利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2017年12月15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明文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我們也看到,不少地方也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職工福利標准,並要求下級各單位各部門執行。但是,總有一些人錯誤地將八項規定與職工合法權益相對立,爲了不惹麻煩幹脆來個“一刀切”,正常福利一律停發。這事說透了,就是擔心自己的“烏紗帽”,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爲發了就要擔風險,只要不發就不會有事,反正職工是敢怒不敢言。
中央的八項規定,針對的絕不是職工的正常福利;“保障正常福利待遇”也不是給作風治理踩刹車。把“八項規定”等要求與正常福利發放對立起來,這種典型的懶政思維,是對中央精神的誤讀,甚至會引發幹部職工群衆對“八項規定”的誤解和不滿。要知道,反腐的最終目的之一,是爲了增進公衆福利。按說,廣大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正常的福利非但不該減少,還應該逐步提高。另一方面,現在物質生活豐富了,沒有幾個人指望著發個福利回家好好過個年,更多的是看重一種情感、一種歸屬感,看重的是來自組織的溫暖和關懷。可以說,正常的員工福利是維系一種情感認同、體現人文關懷的有效手段。
小馬飛刀最後想說的是,不僅該發的福利要發,而且還要想辦法切實提高幹部職工的生活水平,這才是真正的關注民生冷暖。小馬飛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