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從去年6月5日到7月1日之間,胡亂開54張罰單給超過30名車主,總額超過1000元。其中16名接獲罰單的車主,其中16人照付罰款,他們共繳付304元。此外,也有車主向建屋局上訴,聲稱罰單上的日期和時間有誤,他們並沒有在有關停車場停車。
聲稱爲照顧病重祖母沒去停車場巡邏,女停車管理員爲了交差,竟在約一個月內胡亂開“三萬”(罰單)給至少30名車主,其中一名車主先後接到兩次“三萬”後向建屋局上訴和查詢,才東窗事發。
這相信是本地首起“沒有巡邏亂開罰單”的案件,被告諾拉絲瑪(33歲)昨天承認54項觸犯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控狀,法官判她坐牢四周。
她獲准本月31日開始服刑。被告案發時在Ramky Cleantech服務私人有限公司擔任停車管理員。
該公司負責管理多個建屋發展局的停車場。
據案情,2016年8月,被告被派往巡邏蔡厝港或武吉班讓一帶的停車場。每天必須在每個停車場檢查至少60輛車,才能達標。
去年5月,被告稱要照顧病重的祖母,沒有去巡邏。爲了不讓公司知道,被告通過電子終端系統(Electronic Handheld Terminal,簡稱EHT)掃描器,將沒有停車月票車輛的注冊號碼輸入建屋局的“綜合停車場系統”(Integrated Car Parks System),然後交差。被告之前巡邏時曾檢查這些車輛,知道這些車輛的注冊號碼。
“綜合停車場系統”自動打印信件寄給車主,要車主提供司機的名字,過後寄違規停車通知書給司機,讓他們銷案罰款。
然而被告根本沒有去停車場巡邏。她在去年6月5日到7月1日之間,胡亂開54張罰單給超過30名車主,罰款額多爲30元,總額稍微超過1000元。
接獲罰單的車主,其中16人照付罰款,他們共繳付304元。除此,也有車主上訴。
建屋局共接到13起上訴,這些車主聲稱罰單上的日期和時間有誤,他們並沒有在有關停車場停車。
警方是在去年6月30日接獲其中一名女車主的報案展開調查,最後揭發被告的罪行。
已繳罰款車主 罰單取消款項歸還
這名車主杜珍菲(譯音)先後兩次接到罰單。去年6月22日,她收到當局要她提供司機名字的通知信,指她的車子于6月9日在武吉班讓停車場觸犯停車條例。
由于她當時在國外,加上其他可能接觸到車鑰匙的人否認開她的車子,她因此上訴。
同月29日。杜珍菲又接到罰單,指她的車子6月18日在武吉班讓停車場觸犯停車條例。同樣的,其他可能接觸到車鑰匙的人否認開她的車子,她因此聯絡建屋局,並于6月30日報警。
被告的罪行被揭發後,建屋局取消被告所開的罰單,並將款項歸還已繳付罰款的車主。建屋局也可能通過罰款,對Ramky Cleantech采取行動。控方指案件涉及公衆利益,促請法官嚴懲被告。
控方說,被告的行爲,對建屋局造成不便,導致一些車主繳付罰款,也造成他們不便。此外,被告的行爲難以察覺,要不是有人連續兩次接到罰單,被告的所作所爲可能不會揭穿。
律師求情說,被告自小和祖母相依爲命,她是爲了照顧生病的祖母,才那麽做。此外,當建屋局調查事件時,被告並沒有隱瞞,向當局自白。
去年5月,被告稱要照顧病重的祖母,沒有去巡邏。爲了不讓公司知道,被告通過電子終端系統掃描器,將沒有停車月票車輛的注冊號碼輸入建屋局的“綜合停車場系統”,然後交差。被告之前巡邏時曾檢查這些車輛,知道這些車輛的注冊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