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經營小販中心的模式近來因費用高昂等問題飽受爭議。國家環境局指出,在公開招標遴選業者時,當局會選擇收費較低的業者,以確保營運成本保持在小販可以承擔的範圍內,讓他們維持生計的當兒,不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環境局發言人昨晚回應《聯合早報》詢問時說,社會企業業者不得在攤主租約未到之前擅自調高租金和營運成本,若要征收額外收費也必須事先獲得環境局批准。社會企業目前經營本地七個新小販中心,這包括義順公園小販中心、裕廊西小販中心和後港的茨園小販中心等。
環境局發言人說:“這些條件有助于控制攤主租約期間的成本。目前並未出現業者在租約開始後調高租金或營運成本的情況。環境局也要求經營這七個小販中心的社會企業每年呈報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小販中心的營運成本包括雜費和餐桌清理費用這兩個部分,但環境局指出,這兩種服務都是外包給其他承包商負責,業者沒有從中獲利,新小販中心在這兩方面的費用與其他現有環境局經營的小販中心大致相似。
至于餐具清洗服務的成本,環境局說,中央洗碗區實際上有助于提高生産力。“有了這個服務,小販無需另外聘請人手洗碗碟,人手不僅不容易找,工資也可能多達每月1500元。”
此外,新小販中心的攤販也無需親自采購餐具,爲清洗碗碟支付額外水費。環境局指出,這整體上提高了小販中心的生産力,環境也變得更幹淨整齊。
社企經營的小販中心日前成立一支反饋小組,尋找解決沖突方案,政府也在檢討這類小販中心租約條例。環境局說,其中一個工作重點是重新檢討業者與攤販之間的合約條文,未來制定更多條款厘清社企小販中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