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洛一座樂齡公寓前天(10月27日)發生火患,八旬男屋主外出時,停放在屋外走廊的電動代步車突然失火,迅速變成熊熊烈焰,所幸及時撲滅,無人在事故中受傷,失火原因還在調查中。
火患發生在前天下午2時許,地點在勿洛北3街第509B座樂齡公寓的一個五樓單位。
失火單位屋主是83歲的李克均,他事發前將自己和朋友的電動代步車(mobility scooter)放在屋外走廊,結果其中一輛電動代步車不知何故起火燃燒,所幸及時撲滅,未波及住家,也無人受傷。
李克均說,他兩年前中風後行動不便買了輛電動代步車,從沒換過電池,平常也沒有任何異樣,事發時兩輛車也不是在充電狀態,他懷疑是電動代步車的電池出現故障。
鄰居莫哈穆尤夫(67歲)也擁有一輛電動代步車,他一般僅充電兩小時,他認爲電動代步車沒在充電,不可能會引起火患。
另一名鄰居陳亮名(92歲)則建議當局在樂齡公寓樓下開辟電動代步車停放和充電空間,有情況就可及時發現。
零售商:火患因素多 應常檢驗
零售商Escooter Division創辦人歐文強(35歲)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表示,電動代步工具的控制器和電池即便不在使用或不在充電的情況下,也會産生化學反應,所以應時時檢查,有個安全保障。
他也說,引發火患的其他可能因素還包括:使用劣等零件、內部電線接錯、誤用容量過大的電池而導致電動代步工具負荷量大,以及控制器和電池的位置過于靠近而容易導致電池過熱。“這些因素若長期使用會有危險,我建議使用者不要隨意改裝電動代步工具和自行更換電池,否則電池容易短路。”
Mobot總經理周文河(37歲)也提醒,電動代步工具不能防水,應盡量避免雨天使用或駛過積水窪地,否則若水分進入機器內部,日積月累容易生鏽而出現狀況,他建議使用者每三個月至六個月檢查電動代步工具。
陸路交通管理局今年9月已通過陸路交通(執法措施)法案,宣布從2021年1月起,電動代步工具必須符合美國UL2272標准,以此加強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