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監管公司展開公共咨詢,征求公衆對兩大修訂建議的看法。其一是不再允許提出收購者及夥同方參與除牌投票,但把通過除牌獻議的門檻從75%降至50%,並廢除反對票門檻;其二是要求獻議價同時符合“公平”與“合理”兩項標准。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有意修訂企業自願除牌條例,加強對少數股東利益的保護。
新交所監管公司昨天起展開公共咨詢,征求公衆對兩大修訂建議的看法。其一是不再允許提出收購者及夥同方(concert party)參與除牌投票,但把通過除牌獻議的門檻從75%降至50%,並廢除反對票門檻;其二是要求獻議價同時符合“公平”與“合理”兩項標准。
目前上市公司在自願除牌時,必須在特別股東大會上取得至少75%到場投票的股東同意,以及不超過10%股東反對才能通過,但提出收購者及夥同方可參與投票。此外,獻議價必須“合理”,但不一定要“公平”。
根據證券業理事會(Securities Industry Council)定義,“公平”是指獻議價等于或大于目標公司的價值,而判斷是否“合理”時則要考量其他因素,包括收購方持有的股權和股票流通量。
今年Vard控股大股東以低價將公司除牌時,就因獻議價被獨立財務顧問認爲“不公平”而引發小股東抗議。但由于大股東掌控超過80%股權,除牌獻議最終得以通過。
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在記者會上披露,五年來27家自願除牌的公司中,只有Vard控股的獻議價是“不公平但合理”。這起事件促使新交所監管公司檢討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陳文仁說,公司上市和除牌時,每個群體都有各自利益考量,監管機構也得持續平衡各方利益。“我們提出的修改建議旨在盡可能地協調收購方和股東,尤其是少數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建議除牌獻議必須既合理又公平,才能吸引多數獨立股東投票支持除牌。”
雖然現有規定中也以“不得超過10%股東反對”的條例保護少數股東權益,但公共咨詢書中指出,尋求以低價除牌的大股東通常不會鼓勵少數股東到場投票,如果少數股東沒有積極參與表決,現有規定變得對大股東更加有利。
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會長大衛·傑樂(David Gerald)受訪時對修訂建議表示歡迎。他說,協會對此期待已久,也相信修改後的規定能更好地保護少數股東利益。“當收購方無法參與除牌表決,他們就必須更積極地與少數股東溝通,並給出更公平合理的獻議價,才能爭取到足夠的獨立股東支持。”
新加坡國立大學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主任盧耀群副教授指出,修訂建議雖然將收購方排除在投票之外,但同時降低了通過獻議的門檻。“這很好地平衡了大股東和少數股東之間的利益,不會導致除牌門檻過高。”
除了自願除牌,上市公司還可通過全面收購(general offer)和協議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兩種途徑私有化。新交所監管公司統計顯示,2014年至今退市的公司中,約有五成除牌企業是通過全面收購,三成是自願除牌,另有兩成是協議安排。公共咨詢書中也詢問公衆是否同意將自願除牌的修訂建議——獻議價同時符合“公平”與“合理”兩項標准,也應用到協議安排中。
爲期一個月的公共咨詢將在12月7日截止,相關新規預計在明年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