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東提出除牌脫手獻議後,會聘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獻議是否“合理”及“公平”,以幫助小股東作出決定。此前,獻議價必須“合理”,但不一定要“公平”,有小股東認爲這個要求模棱兩可。如今則要兩者兼具。這意味著收購方必須提出更有吸引力的獻議。
本地上市公司即日起若要自願除牌,獻議須得合理並公平,而且收購者及夥同方不可參與投票,以加強對小股東利益的保護。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昨天發表文告宣布兩項對自願除牌(voluntary delisting)規定的改動。
上市公司大股東提出除牌脫手獻議(exit offer)後,會聘請獨立財務顧問評估獻議是否“合理”(reasonable)及“公平”(fair),以幫助小股東作出決定。
此前,獻議價必須“合理”,但不一定要“公平”,有小股東認爲這個要求模棱兩可。如今則要兩者兼具。這意味著收購方必須提出更有吸引力的獻議。
根據證券業理事會(Securities Industry Council)定義,“公平”是指獻議價等于或大于目標公司的價值;判斷是否“合理”時則要考量其他因素,包括收購方持有的股權和股票流通量。
文告指出,爲確保投資者了解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新交所會要求他們分別詳述公平與合理的基礎。新交所也會與業界相關機構合作,爲顧問制定指導與標准。
另一個新規定是提出獻議的大股東和夥同方(concert party)都不宜參與投票。因此,如果公司要自願除牌,須要獲得出席特別股東大會的獨立股東至少75%的支持。不超出10%反對票門檻則已去除。
早前,有小股東申訴除牌條例對小股東不利。
以Vard控股爲例,這家企業去年以低價將公司除牌時,就因獻議價被獨立財務顧問認爲“不公平”而引發小股東抗議。不過,由于大股東掌控超過80%股權,除牌獻議最終通過。
新交所監管公司去年11月展開爲期一個月的公共咨詢活動。它當時建議把通過除牌獻議的門檻從75%降至50%。
問及爲何將門檻比率維持在75%,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說:“提出建議的人士認爲,除牌過程是非常重要的課題,因此應該要設立更高的門檻。”
不過,他們在制定新規定時還是需要確保能平衡小股東的權益。
對于立即實行新規定,陳文仁解釋這能維護散戶利益,並補充早前已展開d 公共咨詢,因此給予充裕時間的通知。
新交所監管公司也強調,上市公司不應爲了避免須滿足上述規定,而通過其他途徑除牌。除了自願除牌,公司也可通過自願性全面收購和協議安排私有化。
業界人士對新規定表示歡迎,認爲這對小股東是雙重保障,並指出這個做法具漸進性。
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會長大衛·傑樂(David Gerald)告訴早報,協會早前申訴舊規定的不公平性。“自願除牌獻議不僅要合理也得是公平的,這對小股東來說是雙重保障。”
新加坡國立大學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主任盧耀群副教授認爲,新交所監管公司在這方面具漸進性,並能在各方面利益取得良好平衡。
“這能夠讓企業通過不同方式取得進展,並且維護小股東的利益。”
他指出,75%的在場獨立股東支持的除牌門檻會鼓勵更多股東前來發聲。
企業治理專家、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麥潤田則指出:“目前還是有許多股東不投票。如果他們不投票,也難以抱怨結果不合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