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助理經理加入上司所設的騙局,以“幽靈工程”欺騙公司上千萬元工程款,自己在14個月裏獲利13萬元。法官認爲被告的角色雖小,但涉及款項很大,即使她是被上司施壓的情況下犯罪,罪責同樣嚴重。
上司與人串謀以“幽靈工程”欺騙公司,讓公司白白支付上千萬元工程款,女助理經理同流合汙,14個月裏獲利13萬元,昨天被判坐牢三年九個月。
上市公司聯合工程的子公司UE ServiceCorp,早前爆出員工侵吞千萬元公款的事件,前資産部副總裁李琳達(40歲)在2010年至2015年期間,與四人合謀欺騙公司超過1000萬元,她分得超過497萬元後大肆購買奢侈品和房地産等。
貪汙調查局在調查過程中起獲多個銀行賬戶、保單、房地産和超過500件奢侈品,其中247萬元已歸還聯合工程。
共有五人涉及騙局,分別是李琳達,承包商陳益基(54歲)和王翁光(61歲),以及李琳達的兩名下屬黃淑君(29歲)和陳建文。
誤導公司付超過460萬元工程款
黃淑君是本案最後一個被治罪的被告,她面對的17項共謀欺騙和企圖欺騙的罪狀,指她從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的14個月裏,16次協助制造幽靈工程欺騙,和一次企圖欺騙公款,誤導公司付出超過460萬元工程款。
她上個月認罪,昨天被判刑。
根據案情,黃淑君在涉案期間是資産管理的一名助理經理,李琳達是她的上司。
僞造工程名稱給上司批准
2014年,李琳達找黃淑君幫忙,用她提供的公司名稱僞造工程名稱,以便向聯合工程索取工程款,李琳達則負責批准工程和簽發款項。
聯合工程最終在不知情下支付款項。
黃淑君多次欺騙公司,涉及的款項從9800元到53萬7000元不等,公司在14個月就損失連461萬8840元。
這些錢最終都進了李琳達等同謀的口袋,黃淑君也分得13萬元。
主控官表示,黃淑君的犯案時間雖然比李琳達短,但也從中獲益13萬元,她爲貪婪而加入騙局成爲共犯,促請法官判監至少四年。
被告則通過代表律師求情說,她犯案時間短,獲利金額也不多,請求法官輕判。
法官認爲被告的角色雖小,但涉及款項很大,即使她是被上司施壓的情況下犯罪,罪責同樣嚴重,因此判她坐牢三年九個月。
主謀坐牢14年 涉案五人已全判刑
涉案的另外四人已經全被判刑,李琳達被國家法院判監14年,高庭在她上訴後改判坐牢12年半;承包商陳益基獲利424萬4386元被判坐牢11年和罰款90萬元;王翁光分得56萬4304元,被判監五年又15個月和罰款21萬元。
于2015年最後一個加入騙局的陳建文,還沒分到錢就被揭發,被判監三個月。
貪汙調查局昨天在黃淑君被判刑後也發表文告強調,當局嚴正看待貪汙和其他犯罪活動,違法者將受到法律制裁。(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