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威 報道
本地首個在未經許可下進行侵入性美容療法而被控的美容師,星期三在國家法院被判坐牢10周,罰款3萬6500元。
《聯合早報》今年7月報道,布業中心一家美容院美容師余英(音譯,55歲)被控無照行醫,爲至少三名顧客提供醫療服務,包括進行二氧化碳激光療法和注射玻尿酸,觸犯醫藥注冊法令。
其中三項控狀,指她在2015年,利用針筒爲顧客陳美珠的臉部注射俗稱玻尿酸的透明質酸,並在2015年4月26日和2015年6月9日間,兩次利用針筒在顧客黃佩蓮的臉部進行二氧化碳激光療法。
另外一項控狀則指被告于2016年10月9日和12日期間爲顧客李慧穎打點滴,並向她體內注入混合了鹽水、谷胱甘肽(Glutathiose)、維他命C和硫辛酸(thioctic acid)的液體。
被告在認罪後,被判坐牢10周,罰款3萬6500元。
記者之前走訪美容院,一名不願具名的商家透露,美容院已在今年5月結束營業。
衛生部發言人之前在答複 《聯合早報》詢問時強調:“侵入性的美容療法如填料注射和整形手術,只能由受過專業訓練並向當局注冊的醫療專業人員進行。爲了保障消費者的利益與安全,衛生部將對無照行醫的人士采取嚴厲的行動。”
沒有注冊而施于侵入性美容療法者,將被當局視爲非法行醫,因此觸犯醫藥注冊法令。衛生部呼籲公衆不要接受不合格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他們應找診所或醫院的注冊醫療專業人員進行療程,包括侵入性的美容手術。
若有疑問,公衆應要求查看對方的資格證,或查閱醫療機構目錄,確保要光顧的機構擁有執照。公衆也可上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網上名冊查詢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員名錄。公衆一旦發現有不合格的人士或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也應向衛生部舉報。
無照行醫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元,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如果重犯,罰款數額可提高至不超過20萬元,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