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沒有鄰國馬來西亞前首相夫婦出庭那麽戲劇性,但對于政治沉悶的“小紅點”國度來說,幾名反對黨議員出席庭訊,已經是很有看頭的大戲了。
本年度最具爆炸性 的“市鎮會提告市鎮會理事”官司今早開打。工人黨三巨頭劉程強、林瑞蓮和畢丹星將上庭抗辯,證明身爲工人黨所管轄的集選區市鎮理事會理事,他們並沒有違反“受托責任”(fiduciary duties),也沒有涉及“財務管理不當”的行爲,一切是出于善意和照顧居民利益的。
訴方:劉程強林瑞蓮自肥“自己人” 害居民淪爲受害人
綜合《聯合晚報》、《新明日報》報道,訴方今早指責劉程強與林瑞蓮只考慮政治利益,不誠實地安排“自己人”管理市鎮會,讓後港、阿裕尼和榜鵝東居民淪爲受害人,榨取他們的血汗錢,不當行爲也可導致居民房産價值“縮水”。市鎮會被指極缺監管與制衡機制,以致面對利益沖突的侯文芳和盧仲明幾乎任意自肥。
劉程強林瑞蓮也被指“意圖不當”(improper purposes),逃避現實。
(這樣的指控聽來嚴重,一下說房産價值會跌,一下又說選民成了“受害人”。)
阿蓮阿強阿星三人是否能夠從泥沼中脫身,洗不洗得清“不誠實”的指控,備受外界關注。因爲官司結果將直接沖擊工人黨在來屆大選舉中的選情,甚至給新加坡政壇造成深遠的影響。對工人黨而言,短期最直接的沖擊是,劉、林、畢因無法償還賠償,宣告破産而失去下屆角逐大選的資格。
“市鎮會提告市鎮會理事”這10個字有點繞,紅螞蟻把它給拉直一點,讓你快速理解這起延燒四五年、橫跨一屆選舉的紛爭是這麽一回事。
大戲要角:
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 (Kannan Ramesh)
訴方(八造):
1、阿裕尼—後港市鎮會(AHTC)
領軍律師:陳明安律師(旭齡及穆律師事務所)
2、白沙—榜鵝市鎮會(PRPTC)
領軍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德尊律師事務所)
“工人黨告工人黨”?
阿裕尼—後港市鎮會所委任的獨立委員會去年7月以市鎮會名義入禀高庭。這個委員會的頭頭是高級律師菲立·惹耶勒南(Philip Jeyaretnam),他也是工人黨已故前秘書長惹耶勒南(J. B. Jeyaretnam)的兒子。是曆史宿命還是巧合?竟出現“工人黨告工人黨”的局面。
辯方:
1、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市鎮會副主席(2015年10月至今)、市鎮會前主席(2011年6月至2015年8月)
2、工人黨前秘書長劉程強、市鎮會前副主席(2011年6月-2013年7月)。據報報道,劉程強預料在本月15日上庭供證。
3、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市鎮會主席 (2015年10月至今)、市鎮會副主席(2012年8月-2015年8月)
4、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理事蔡誌泓
5、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理事符策涫
領軍律師:CR拉惹高級律師(Tan Rajah & Cheah律師事務所)
6、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理事市鎮會前管理代理公司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
7、FMSS負責人侯文芳
8、侯文芳已故丈夫盧仲明的遺産代理人
領軍律師:萊斯利·鈉多律師(Netto & Magin律師事務所)
四組律師團隊共出動二十多名律師,都是由知名律師領軍。
審訊日期:10月5日至11月20日 (23天)民事訴訟之三大指控:
*劉程強等人被指違反受托和應盡責任(fiduciary duties),遭索償超過3370萬元款項。
*林瑞蓮、畢丹星、蔡誌泓和符策涫被指應爲10個建築項目的將近280萬元損失負責,因爲沒有選用最低標價者。
*劉程強與林瑞蓮在市鎮會設置的機制有問題。FMSS負責人侯文芳與丈夫(這對夫婦是工人黨支持者,也就是訴方指的“自己人”)也是市鎮會副秘書與秘書,結果出現“自己批准自己收錢”(ownself pay ownself)的情況。
這也是訴訟案重點之一:工人黨是不是沒有采取利益規避,讓“自己人”獲益?
是什麽導致劉程強等人面對上述指控呢?故事要從2011年那場工人黨曆史性的阿裕尼集選區勝仗說起……(知道的蟻粉可以直接跳過)
事件簿:
2011年:
工人黨奪下阿裕尼集選區,接手管理阿裕尼—後港市鎮會。工人黨沒有公開招標,就將阿裕尼市鎮會原先的管理代理公司CPG換成FMSS。
按劉程強的說法,工人黨決定更換管理代理及不公開招標是因爲時間緊迫加上管理代理不能”事二主”的政治考量,而且阿裕尼市鎮會原先的管理代理公司CPG在工人黨接手後也表示希望盡快解除合約義務。
2012年:
工人黨開始就管理代理公司進行招標,只有FMSS投標。
2013年:
工人黨在補選中贏得榜鵝東區,組成AHPETC共同管理。
2014年:
在阿裕尼—後港—榜鵝東市鎮會的獨立審計師連續兩年對市鎮會財務報告提出”無法表示意見”(Disclaimer of Opinion)的結論,及市鎮會財務情況出現惡化迹象後,時任副總理兼財政部長尚達曼應時任國家發展部長許文遠要求,指示審計總長審計AHPETC的2012-13財年財務報告。
2015年:
2月:市鎮會財務報告因連續兩年亮紅燈而拉響警報,政府啓動一系列程序委任獨立會計事務所審查賬目。
9月:人民行動黨奪回榜鵝東區,AHPETC變回AHTC。
2016年:
1月:三司裁定AHTC須在兩周內,委任四大會計事務所之一做爲獨立會計師。
3月:AHTC正式委任會計事務所KPMG爲獨立會計師。
10月:KPMG發表審計報告,指AHTC整體監管環境有多處疏漏,理事個人或集體有不正當付款,造成幾百萬元的公款使用不當。
2017年:
2月:AHTC委任由高級律師菲立·惹耶勒南(Philip Jeyaretnam)領導的三人獨立委員會。
7月:獨立委員會發起民事訴訟,指市鎮會理事沒有履行應盡的受托責任(fiduciary duties),市鎮會與FMSS之間有利益沖突和不當付款,總額達3370萬元。
9月:白沙—榜鵝市鎮會就榜鵝東賬目問題發起相似訴訟。
由于性質相同,高庭聯合審理兩起官司。
四大問題待理清:
- 劉程強等市鎮會理事是否失職?
- 有沒有妥善監管市鎮會資産?
- 市鎮會理職員與FMSS之間有沒有利益沖突?
- 損失與賠償金額多少?
要阿強阿蓮賠126萬?
據《聯合晚報》今天報道,市鎮會列出三項賠償選項,要求法庭若判市鎮會勝訴,就采取其中一個選項,谕令劉程強與林瑞蓮做出相關賠償。其中一項是要劉林兩人賠償126萬1773元。,也就是爲“炒掉”CPG,選用收費較高的FMSS,因做出兩者收費差額的賠償。
對工人黨最糟情況: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如果劉程強等人最終敗訴,在最糟情況下可能因無法償還市鎮會巨款而宣告破産,這意味著他們無法在大選中角逐議席。若案件結果造成民意轉向,反對黨的衣缽(mantle)將傳到另一家反對黨,到時得益者可能會是民主黨。(聯合早報、聯合晚報)
案件下判時間點:
官司估計還要拖上一段時間才會塵埃落定,那會不會就拖到下屆大選來臨的幾個月呢?如果是,而判決又不利于工人黨幾名大咖,那極可能沖擊工人黨選情。但工人黨議員估計會提出上訴,案件可能拖到下屆大選(假設明年舉行)後才了結。
選民怎麽看:
官司給選民或網民留下什麽觀感,才是最大關鍵。2015年大選中,工人黨在阿裕尼集選區的得票率下降,從2011年54.72%跌至50.96%,是一個初步警訊。
在這場曆時近兩個月的審訊過程中,會丟出什麽內容和細節,估計不是每個選民都會一一去了解,特別是一些法律用語和術語,沒多少人能搞懂。但選民的觀感很可能受媒體報道、網絡輿論、社交媒體平台的貼文影響。
當然,也看工人黨議員如何爲自己辯解和脫圍,可以通過庭上抗辯證明自己是本著爲市鎮會謀求最大利益行事,也不排除反過來塑造成“政治事件”中“被打壓的對象”。爲了給自己發聲,劉程強、林瑞蓮和畢丹星三人已經開設一個叫做“In Good Faith”的網站,並把律師的開場陳述挂上去。
說文解字:怎麽理解三大指控?
*沒有履行應盡的“受托責任”(fiduciary duties)
說白了就是沒有妥善監管市鎮會資産,沒有爲市鎮會尋求最大利益。
怕蟻粉不好理解,紅螞蟻爲你列出似曾相似又不完全雷同的例子:
2008年,八個由行動黨管理的市鎮會因投資出問題的金融結構産品,一下子虧掉1600萬元。當然,這個數目比工人黨議員面對的3370萬索償要少一半。
*沒有選用最低標價者
不完全雷同的例子:據《聯合早報》今年7月報道,審計署公布公共部門年度審計長報告指,教育部約65%被查的更改合同未經批准就施工,教育部也沒有妥善記錄工程更動,結果多支付了約15萬4900元。審計署也發現國防部在長達六年時間向鏟草服務承包商多支付約20萬元費用,占支付款額的約27%。人協有13個基層組織沒有取得正式批准就進行25個總值62萬元的采購合同和訂單。
(損害廣大納稅人利益?)
*設置有問題的機制
似曾相似的例子:宏茂橋集選區市鎮會前總經理黃志明,被控收受承包商10萬7000余元的賄款(包括上夜總會夜夜笙歌及包養情婦的花費),作爲向承包商發出11項總值數百萬元鄰裏翻新工程的交易。
Hrmm…這個不是ownself pay ownself,但聽起來好像還更嚴重。
“市鎮會提告市鎮會理事”的長篇大戲今天播出第一集,估計不到70集不下畫(怎能輸給延禧攻略?)有興趣有耐心的選民/網民就拿好板凳等著看大結局吧,之後估計就是政治大戲登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