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在前天(12月13日)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款向聯合國提交書面聲明。外交部強調,談判是解決海域邊界糾紛的最佳途徑,各方通過談判能達至友好協商。但如果無法通過談判解決問題,新加坡准備好在雙方同意的調解條件與基礎上,尋求第三方國際調解程序。
新加坡政府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款提交聲明,闡明新方和其他公約締約國不能單方面就海域邊界糾紛啓動第三方調解程序。
我國是在本月12日向聯合國提交書面聲明。外交部昨天就此事答複媒體詢問時強調,談判是解決海域邊界糾紛的最佳途徑,各方通過談判能達到友好協商。但如果無法通過談判解決問題,新加坡准備好在雙方同意的調解條件與基礎上,尋求第三方國際調解程序。
也就是說,一旦無法通過談判解決糾紛,新加坡須與相關的公約締約國先就調解平台和具體要調解的課題達成一致,再將課題交由仲裁機制處理。
外交部說,這麽做會比任何一方在未事先與另一方針對這些關鍵課題達成共同協議,就單方面向對方啓動仲裁來得好。
新加坡提交聲明意味著,其他締約國不能單方面就海域邊界糾紛,對新加坡啓動第三方調解程序;同樣的,新加坡也不能單方面對其他締約國啓動第三方調解。
法國、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亞和泰國等公約締約國也曾提交相同聲明。馬來西亞也是《海洋法公約》締約國。
新馬正面對領海爭端,我國已通知馬來西亞有關我國提交聲明一事。外交部說,我國將繼續維護國際法,並致力根據國際法和平解決爭端。
馬國在10月25日單方面宣布擴大柔佛新山港界,並在之後派遣政府船只入侵我國大士一帶的領海。我國政府幾次抗議不果後,在本月6日宣布擴展大士港界,並一再敦促馬國將新山港界恢複至10月25日前的狀態,強調這不影響新馬各自對相關水域的海域界線主張。
馬來西亞政府回應時雖然同意這將不影響兩國對相關水域的各自海域界線主張,仍拒絕將港界恢複到10月25日前的狀態,但承諾願在現階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緩和局勢,冷靜平和地處理糾紛。截至本月12日,停留在我國領海的馬國政府船只已從兩艘減至一艘。
學者:提交聲明是“預防性”外交行爲
兩國也同意雙方官員明年1月第二周會面,就解決柔佛新山港界問題交換觀點。外交部昨天說:“新加坡希望兩國政府通過彼此協商,能根據國際法快速達至友好解決方案。”
拉惹勒南國際研究院副教授張家菘指出,新加坡提交聲明是一種維護利益的“預防性”外交行爲。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解讀新加坡強調通過談判解決問題的考量時則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簡稱UNCLOS)在主權和重疊的海洋權利主張等相關課題上,不一定能提供明確的答案。相比下,談判有更大的靈活性,雙方不受正式的取證等程序限制,也能厘清問題核心所在。
“仲裁和審判中通常會有贏家和輸家。這對于近鄰間建立信任和達致長久解決方案不那麽理想,更何況雙方在得到裁決後仍須繼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