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共面對24項包括偷竊、教唆女兒偷竊、冒用他人身份欺騙、不誠實挪用他人財物、濫用毒品等控狀,控方以其中八項提控。調查也顯示,被告曾帶女兒到文禮商場幹案,趁店員不在時偷走桌上一個粉紅色錢包內的400元現金。
一名母親帶著女兒逛烏節路時,竟教唆七歲女兒偷走一家服裝店員的手提袋,偷竊過程被店裏的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前天認罪後被判坐牢17個月。
由于被告的女兒犯案時仍未成年,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漏女兒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31歲)共面對24項包括偷竊、教唆女兒偷竊、冒用他人身份欺騙、不誠實挪用他人財物、濫用毒品等控狀,控方以其中八項提控。
案情顯示,2017年9月16日晚上約8時,被告帶著女兒逛烏節路商場。當她們來到一家服裝店時,發現店員將一個手提袋放在店裏的角落。她認爲機不可失,便伺機支開店員,把對方引到店外,跟著讓女兒進入店裏偷走手提袋。
女兒原本不肯,但被告軟硬兼施,女兒心不甘情不願地配合,兩人最終得手,可是偷竊過程被攝入鏡頭。
店員損失了458元的財物,包括350元現金及個人物品,警方最後只起獲店員的樂齡易通卡,但是裏面的八元儲值已經被用光。
調查也顯示,被告曾于2017年11月11日傍晚約6時,帶著女兒到文禮的商場幹案。被告稱當時女兒一直喊餓,但她身上沒錢,只好趁店員不在時偷走桌上一個粉紅色錢包,裏頭有400元現金,之後她把錢包扔掉。
保釋期間繼續偷竊
被告在2017年9月5日至今年10月28日犯下的案件中,總共入袋約5800元,而且她還在保釋期間繼續犯罪偷竊。
另外,今年11月,被告遭警方要求接受驗尿時被發現吸毒,犯下觸犯濫用毒品法令的罪名。
代表律師在庭上爲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真心忏悔,當初她是因爲家人過世,加上自己單身無業也沒錢,爲養育一對兒女才幹案。不過,被告如今已經結婚,目前懷有一個月身孕,丈夫也有收入,被告不會再重蹈覆轍,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至于遭被告女兒偷走手提袋的服裝店洪姓女士(75歲)受訪說,她是服裝店店主的阿姨,平常只在周末才過來幫忙看顧店鋪。她說:“平時不會帶那麽多現金出外,剛好那天有晚輩給我零用錢,錢包才會有300多元。”
服裝店店主甘家敏(53歲)則表示,事發後她查看閉路電視,才發現偷竊手提袋的是一名孩子,令人感到震驚,竟然有這樣的母親。
甘家敏也指商場的治安不好,她阿姨的手提包遭偷竊後,她自己的名牌錢包也被上門的小偷扒走,損失上千元。她稱接連的偷竊事件,讓她再也不敢將錢包和財物隨意亂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