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婦女墜入假公安犯罪團夥布下的騙局,以爲卷入洗黑錢案,提出共501萬6196元畢生積蓄,把錢交給團夥派來的“錢騾”。
其中一名“錢騾”是來自馬來西亞的車國豪(31歲),他昨天(1月7日)承認三項接收犯罪所得共24萬4000元的控狀,被判坐牢30個月。
被告聲稱是在朋友介紹下加入團夥,對方要他到新加坡向陌生人收錢和交錢給另一些指定的人,而他能抽傭0.04%。
被告懷疑那些錢是犯罪所得,但他急需用錢,因此接受工作。在正式工作之前,團夥給他手機和新加坡地圖,安排他到新加坡搭地鐵熟悉道路。
根據案情,2017年11月7日,58歲退休婦女接到一通自稱“牛車水警署”打來的錄音電話,指她涉及一起案件。電話跟著轉給一名女子,對方聲稱上海移民局逮捕了一名新加坡人,那個人有婦女的銀行戶頭資料,婦女因此被列爲嫌犯,必須向“中國國際刑警”交代,對方甚至還給她“案件編號”。
電話之後又被轉到一名自稱公安的男子,對方警告婦女,如果向媒體透露訊息就會逮捕她,並且指示她登錄“新加坡警方網站”查詢與自己相關的資料。
這個網站其實是團夥設立的假網站,婦女不疑有他,按指示輸入名字和“案件編號”,果真在網站看到自己涉及洗黑錢活動且遭通緝。
婦女過後接到“警察局長”的電話,對方聲稱需要七天“調查”,要她在文件上簽名表清白,並在之後兩天,指示她通過假網站發送網上銀行的登錄資料和一次性密碼給對方。“警察局長”前後11次指示她提款,提款後跟他們派來的“中國政府人員”見面,並要她在對方說出“天眼行動”的暗號後才把錢交給對方。
“警察局長”還說,叫她把錢交出來是爲了協助警方調查洗黑錢活動。
同月11日,婦女將10萬元放進信封,到淡濱尼廣場把錢交給被告,再由被告在公共廁所交給另一個人。
根據案情顯示,富婆前前後後從銀行提出501萬6196元。
團夥也把一名女促銷員(58歲)騙得團團轉,讓她以爲自己涉嫌犯罪活動被中國公安調查,還讓團夥把犯罪所得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跟著提款交給團夥派來的人。她也替團夥向婦女收錢,兩次將總數14萬4000元交給被告。
警方接到報案後通緝車國豪,並在馬來西亞警方協助下逮捕他,引渡回新提控。另兩名同樣來自馬來西亞的男嫌犯也已經被控。
被告沒請律師,他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自己只念到小六,經朋友介紹到新加坡“工作”。他工作數天後覺得可疑,于是返回吉隆坡,先後當過送貨員和小販。
被告在吉隆坡機場被捕時,正准備搭飛機去越南探望妻兒。被告表示,他的父親是中風病患,妻子是越南人,孩子還小,請求法官輕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