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快讀
  • 旅遊
  • 生活
    • 美食
    • 寵物
    • 養生
    • 親子
  • 娛樂
    • 動漫
  • 時尚
  • 社會
  • 探索
  • 故事
  • 科技
  • 軍事
  • 国际
快讀

濫權看報案記錄 警曹長違網安法和銷毀證據監一個月

2021 年 3 月 12 日 行晓江

高級警曹長淩晨開車與電單車相撞,爲了看對方的報案記錄,他利用職權盜用其他警局的電腦系統,還拍下報案記錄照片,被抓包後立刻銷毀手機裏的照片,昨天他被判坐牢一個月。

被告葉豪達(35歲)被控兩項罪名,包括一項觸犯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以及一項銷毀證據的罪名。他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

案情顯示,事發時被告是蔡厝港鄰裏警局的高級警曹長。前年4月16日淩晨約3時50分,他開著汽車在義順8道行駛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造成騎士受傷,被送往邱德拔醫院接受治療。騎士在事發四小時後報案。

隔天淩晨約3時半,被告到武吉班讓鄰裏警局備案,他向一名在櫃台值班的郭姓警曹出示自己的證件,指自己是隸屬蔡厝港警局的高級警曹長。

郭警曹確認被告身份後,利用警局的系統開始爲他備案。被告過後也把自己拍下的車禍現場照片傳給郭警曹,但由于電腦打印不出來,郭警曹交代同事林警曹接手替被告備案。

爲了讓被告確認報案記錄沒有問題,林警曹讓被告看電腦屏幕,但被告堅持要自己使用電腦。林警曹不疑有他,讓被告用電腦檢查,但被告卻私自點開了電單車騎士的報案記錄,還用手機拍下。林警曹見狀,立刻找了當時值班的組長蔡姓助理警監。蔡組長與被告對峙,要求他交出手機檢查,但檢查後發現被告早已將照片刪除。

主控官庭上表示,被告不但濫用職權知法犯法,還蓄謀犯案,應該被判處四周至六周的監禁以示懲戒。

被告庭上爲自己求情時說,他當時是一時糊塗才犯案,若他想要蓄謀犯案,沒必要到其他警局幹案。法官最終判他坐牢一個月。

相關文章:

  • 35歲,焦慮嗎?
  • “職”等你來,樂亭最新招聘公告在這裏!
  • 近代五大家族--曾國藩、李鴻章、袁世凱、孫中山、蔣介石
  • 在樂亭,這麽多工作等你來……
  • 35歲“老阿姨”,想給年輕女孩六點建議
  • 35歲,華爲前全球人才招聘負責人裸辭:越安逸,越危險
旅遊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2026 快讀 | 服務協議 | DMCA | 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