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可能對公衆安全構成風險的失職行爲列爲罪行,旨在對付屢次違例或嚴重失職的保安人員,而首次違例者一般只會被當局警告。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昨天在國會答複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的口頭詢問時說,當局采取的新措施是精細化及有針對性的做法,以阻遏失職行爲,而不是要建立責罰制度。
爲進一步提高保安業的專業水平,內政部在私人保安業(行爲)條例中增設新罪名,執勤時睡覺、喝酒或醉酒以及無故缺勤的保安人員可面對法律處分,有關刑罰措施本月生效。
這些罪名大多原先已明確列爲保安人員須遵守的行爲准則,其中包括要求保安人員迅速到場協助受傷或損失財物的求助者。
孫雪玲進一步說明,按照過去處理違例情況的慣例,新措施生效後,首次違例者一般仍只會面對警告。
不同的是,警方執照及監管局如今碰到屢次違例或嚴重失職的保安人員時,可考慮是否要求對方支付罰款銷案。該局過去只能采取更嚴厲行動,即吊銷或撤銷執照,而這會讓失職的保安人員連飯碗都失去。
孫雪玲強調,這些新罪名屬庭外和解性質。“只有在最嚴重或頑劣的情況下,當局才會考慮吊銷或撤銷執照等處罰,甚至是提控行動。”
林瑞蓮擔心像保安處只有一人執勤的情況,當局要如何要求保安人員迅速到場協助求助者?對此,孫雪玲重申,當局會根據個別情況展開調查,最後才決定采取怎樣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