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令償還商人欠款的反對黨人士林鼎,前天下午把兩張支票送交到代表商人的律師事務所Providence Law Asia,一張支票付清15萬美元(約20萬3000新元)欠款和利息,另一張則支付訴方的律師費及利息。
兩張支票如果過賬,相信中國籍商人黃岷會通過代表律師林明冠,撤銷所提出的破産申請。這意味著,林鼎極可能不必面對破産申請。
《聯合早報》記者昨早聯絡上林鼎後,即刻表明身份,但還來不及提問,林鼎便挂斷電話,後來沒再接聽來電,WhatsApp短信也已讀不回。
林鼎曾在2015年大選中閃電出任國民團結黨秘書長,前年退黨。他目前領導去年10月注冊的新政黨“人民之聲”,但一旦宣告破産,他將無法角逐下一屆全國大選。
被拖欠15萬美元和利息的黃岷,上個月對林鼎提出破産申請,原定昨天審理,但因爲林鼎提交的這兩張支票,聆訊展至兩周後。
根據國家法院陳梅娣法官去年11月發表的判詞,黃岷在2013年9月借給林鼎15萬美元,雙方也簽署了貸款協議。
林鼎答應在同年11月30日還債,但未履行承諾,黃岷因此向他發起民事訴訟,追討這筆欠款及相關利息。
林鼎否認訴方說法,指這筆錢並非個人貸款,而是黃岷向他購買鐵礦支付的首期付款,只是按黃岷的要求歸類爲貸款。
副主簿後來裁決林鼎須連本帶利償還欠款,林鼎不服,向國家法院陳梅娣法官上訴,但後者也接受副主簿的看法,駁回上訴。
陳梅娣法官認爲,林鼎無法提供文件證明雙方就鐵礦買賣達成協議,而且在2017年2月發給黃岷的電郵中“明確地承認”這是筆貸款,因此維持原判。
因爲訴方勝訴,林鼎也被令承擔訴方的部分訟費,但他隨即要再上訴到高庭。
高庭原定三天前審理上訴,但林鼎臨時撤銷,意味著他須及時還清欠款,否則可能面臨破産。
隨著林鼎前天交出支票,趕在昨天的破産聆訊前還清欠款,相信訴方會考慮撤銷破産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