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竄改警察部隊電腦系統的記錄,讓自己永久豁免參加體能測驗之余,警察部隊非制服人員還進一步幫別人“豁免”個人體能測驗,結果東窗事發,自毀前程。
被告拉賓(27歲)昨午承認兩項抵觸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控狀,法官展期本月25日讓控方陳詞和律師求情後判刑。
被告曾經是國民服役警員,他于2013年11月完成國民服役之後簽約內政部成爲文職人員,並被派到金文泰警署服務。被告在案發後已離職。
被告任職期間擔任人事職員,負責處理國民服役警員的事務,包括個人體能測驗(IPPT)、醫藥檢討和補訓。他被派到金文泰警署後,獲准登入“國民服役人員行政與管理”電腦系統,方便他執行職務。
被告不久後發現,他的“職權”原來包括修改IPPT的存檔資料。國民服役人員要豁免體能測驗,是必須獲得醫生推薦,並且得接受醫藥檢討的,這意味著被告無權豁免國民服役警員參加體能測驗,
根據案情,2015年1月9日,被告進入電腦系統擅自竄改自己的記錄,在“免除個人體能測驗”的選項打勾,並在備注注明“豁免個人體能測驗”。竄改後的記錄顯示,被告永久免除體能測驗。
被告在2015年至2017年,連續三年不用參加體能測驗,但最終紙包不住火,被告的不法行徑于去年1月被揭發。
根據案情,2016年3月,被告進入電腦系統擅自竄改另一名男子薩菲的記錄,“豁免”他參加體能測驗。
案情沒有透露被告和薩菲的關系,以及被告爲什麽這麽做,但據知兩人是認識的。
薩菲因爲無法預定個人體能測驗的日期,因此無法參加體能測驗。他後來到金文泰警署解釋自己沒有參加補訓的原因,警方覺得事有蹊跷,于是展開內部調查,結果揭發被告竄改自己和薩菲的記錄。
根據法律,被告面對的控狀,刑罰是罰款不超過2萬元,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針對這起事故,新加坡警察部隊發言人受詢時指出,包括非制服人員在內的所有警員都應奉公守法,保有高水平的誠信和操守。警方將嚴懲任何違反法紀的人員,包括將他們控上法庭。
拉賓是在2013年12月16日加入警隊成爲非制服人員,自2018年7月1日起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