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不許律師獲得當事人或訴訟任何一方在官司中所爭取到的利益,也禁止律師以分享當事人勝訴的經濟成果爲受委托的酬勞。五年多前,一名律師就因爲包攬訴訟,遭三司特別庭吊銷執照半年。且讓我們回顧案件詳情,了解特別庭爲何嚴厲看待這類事件。
律師庫魯巴蘭(Kurubalan Manickam Rengaraju)與新加坡籍女客戶達成協議,受委協助她在澳大利亞打官司索賠,再從她所獲得的車禍賠償中抽取三至四成爲酬勞,多寡則視賠償額而定。若她敗訴,他就分文不取。
2013年7月,這名包攬訴訟(champerty)律師,執照被三司特別庭吊銷半年。
庫魯巴蘭也是30多年來首名因包攬訴訟而被處罰的律師,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特別庭特地發判詞表明,罰款在這類案件中所起的阻嚇作用不大,這些以訴訟成敗而非投入的心血爲酬勞依據的律師,最起碼該被暫時吊銷執照。
三司指出,包攬訴訟有不少弊病,包括會誘使提供資助的一方妨礙公正、涉及個人經濟利益的律師也可能面對嚴峻的利益沖突。
雖然曾有人提議新加坡改革法律,承認包攬訴訟協議,但三司說這得由國會決定,且若有改變,必須謹慎設下限制,管制這類收費協議。
三司也認爲一個有效代表客戶利益的律師,是一個能對案件保持一定抽離的律師,以便他能執行對法庭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