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的限制包括:不能裸露、不能說“做一次療程就見效”、不能用療程前後的對比照片、不能寫明有免利息或打折的優惠,以及不能使用一些有過度贊揚意味的詞彙。
衛生部推出廣告條例,把私人醫院、療養院和診所等醫療護理機構的廣告限制明確地擴大到社交媒體平台,限制業者在網上打廣告的尺度,包括不能付錢給“網紅”寫醫療方面的軟文,也不能在業者自己的平台上分享“網紅”的療程體驗等。
這份私立醫院和診療所法令(廣告)條例將在今年4月15日生效。政府電子憲報上月15日刊登了新條例。
一系列的限制包括:不能裸露、不能說“做一次療程就見效”、不能用療程前後的對比照片、不能寫明有免利息或打折的優惠,以及不能使用一些有過度贊揚意味的詞彙。
據《聯合早報》取得的資料,衛生部舉例可能帶有贊揚意味的詞彙超過70個,包括“較好”“先進”“更精准”“更潔白”“最安全”“傑出”以及“擁有豐富經驗”等。
換句話說,業者在報章、名錄、醫學期刊、雜志、宣傳單或冊子以及互聯網上打廣告時,不能宣稱自己的醫療服務比其他業者好或是業界裏最安全的,而牙科診所的美白牙齒服務也不能宣稱會比其他診所有更好的潔白效果等。
條例也涵蓋第三方負責的廣告,包括所謂的“網紅”。“網紅”無論是配合業者,或替業者打廣告,都得遵守這些條例。
例如,業者的廣告不能有用戶使用服務後的推薦介紹,也不能讓用戶爲服務背書(endorsement)。無論用戶是名人或普通人都不能這麽做。
“病人、看護者或任何公衆可以在業者或自己的網站或社媒賬戶平台提供和分享反饋,但業者不能逼迫或通過付費等提供好處的方式,誘導他們提供反饋。業者也不能在任何平台上分享這些介紹文,只有在發布給員工的刊物中才能複制這些材料。”
衛生部在上個月21日把新條例發給在私立醫院和診療所法令下注冊和擁有執照的業者,也從本月起陸續舉行幾場工作坊,向受影響業者解釋新條例。業者包括私人醫院、療養院、私人診所和牙科診所,以及臨床實驗室或放射試驗室等。
瘦身中心和美容院等雖不受這些條例限制,但衛生部指出,這些業者仍得遵守醫藥(廣告和銷售)法令等其他法律。
衛生部向業者解釋,衛生部發現有越來越多業者通過更有創意和新穎的方式推銷他們的醫療護理服務,例如通過社交媒體平台等,因此決定更新監管框架,讓業者更清楚了解相關條例。
“醫療護理機構的廣告不能制造一些不切實際的期望,或引導人們不必要地使用這些服務。”
條例也列出一些不受限制的情況。例如,消費者一旦進入診室,業者仍可出示一些療程前後的對比照說明療程的功效。此外,業者若把一些廣告張貼在診所內的大門、窗子、牆壁、隔間或柵欄上,而公衆從診所外可看到這些廣告,這是允許的。
衛生部呼籲業者盡快熟悉條例,並從4月15日起“無時無刻不遵守條例”,因爲持照業者須對任何與他們有關聯的廣告負責任,並面對問責。業者每項違例的行爲都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
私立醫院和診療所法令(廣告)條例,將取代現有的私立醫院和診療所法令(宣傳)條例。衛生部指出,條例主要針對的是業者推銷服務的廣告,而不是業者向大衆說明它提供哪些服務,但不刻意推銷的宣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