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三司指出,盡管女學員在遭受性侵五年後才報案,案發後也繼續與教練保持聯絡,但就如審案法官所說,不同人受性侵犯後的反應不一樣,更何況受害人年紀尚輕,她的反應並不影響其供詞的可信度。
黃佩玲 報道
面對25年的監刑,61歲跳繩教練最後一博,上訴堅稱沒有強奸和性侵13歲女學員,反指對方是“強迫性說謊者”,卻無法舉證說明他如何遭嫁禍。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他的上訴,下令他下周五入獄服刑。
上訴庭三司昨早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盡管女學員在遭受性侵五年後才報案,案發後也繼續與教練保持聯絡,但就如審案法官所說,不同人受性侵犯後的反應不一樣,更何況受害人年紀尚輕,她的反應並不影響其供詞的可信度。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跳繩教練於羅傑(Roger Yue Jr,61歲)被控在2008年至2010年間,對當時年僅十三四歲的女學員,犯下48項強奸和性侵等罪行。
被告不認罪,就七項控狀在高庭受審,去年3月被判罪成和坐牢25年。被告不服所判,昨早向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推翻罪名。
審訊揭露,被告在受害女學員所就讀的小學當跳繩教練,兩人于2006年結識後,被告就邀請受害人參加私人跳繩隊,也安排她幫忙訓練其他學校的跳繩隊。
2008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利用女學員對他的信任,對她做出各種猥亵及不軌的行徑。除了強奸對方,被告也要求女學員爲他口交、拍下她的裸照、按摩她的胸部及用異物侵入她私處等。
根據女學員的供詞,被告與她發生性行爲的地點遍布全國20多處,包括白沙公園沙灘、裕華園七層寶塔、星和園涼亭、學校的課室和樓梯口、裕廊山瞭望台、廢棄建築、泳池和行人橋下等。
但代表律師彼得弗蘭度(Peter Fernando)昨早進行上訴陳詞時稱,女學員並非可靠的證人,而是個“強迫性說謊者”,法庭不應相信她的一派胡言。不過,當被三司要求拿出證據支持其說法時,辯方卻無法舉出任何例子。
辯方也稱,盡管被告在警局錄口供和見精神科醫生時曾承認罪行,但他是在遭受壓迫與感到害怕的情況下,才會撒謊招供。
但在三司看來,證據顯示被告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錄口供書,而且所提供的案發細節,與受害人的說辭吻合,法庭沒有理由相信他的口供是編造出來的。
三司指出,審案法官的裁決無誤,被告利用他身爲教練的身份,對受害人犯下惡劣的罪行,而且一步一步加劇他對受害人的性剝削,最後甚至強奸她。
上訴被駁回後,被告通過律師要求法院給他四周時間,以安排孩子們的事宜後才入獄服刑。離婚的被告育有四名孩子,22歲女兒及17歲兒子由他照顧。三司考慮後,批准被告在一周後,即下月1日開始服刑,並批准他以8萬元保釋在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