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老漢結識22歲年輕男子成爲生意夥伴,准備一起發展私宅項目。豈料,老漢病倒動三次手術後變得神志不清,男子被指趁機偷取老漢的政府電子密碼,把自己列爲老漢公司的大股東,甚至轉走公司一筆126萬元款項,得逞後消失無蹤。
老漢葉福忠入禀高庭起訴呂偉違反對他的受托責任,並且從中獲取不公平的利益,爲此要求呂偉對他做出賠償。案件去年開審,高庭法官昨天(4月28日)發表書面裁決,判老漢敗訴。
根據判詞,老漢與呂偉在2016年認識,當時老漢73歲,是一名退休商人,他名下的公司葉氏控股已停止營業。呂偉當時是22歲,自稱是一名年輕“企業家”。兩人認識後談得投契,呂偉同意與老漢一起發展私宅項目。
葉福忠入禀高庭起訴呂偉違反受托責任,並從中獲取不公平的利益,爲此索償。(示意圖)
由于老漢欠了一身債,在呂偉的協助下,老漢抵押一棟洋房,以葉氏控股的名義,借貸一筆400萬元。老漢把部分貸款用來還債,剩余的126萬8500元則轉入公司的銀行戶頭。
隨後,呂偉把126萬余元轉到自己的私人戶頭。他聲稱這是因爲他與老漢協議好,由他利用這筆錢進行投資,所取得的回報投放在私宅發展項目上。
根據訴方立場,在借貸400萬元的幾個月前,老漢入院動了三次手術,手術後被醫生診斷爲有時候出現神志不清的狀況。呂偉趁老漢意識不清時,取得老漢的政府電子密碼,登錄相關網站,把自己列爲葉氏控股的股東之一,再轉發股份讓自己成爲大股東。
但法官認爲,客觀證據顯示,老漢在入院前已表明要讓呂偉成爲公司股東,而老漢這麽做是爲了能順利取得貸款還債。其他證人也指老漢簽署貸款協議時顯得清醒。
不過,法官同意,呂偉確實挪用公司的126萬余元,但由于這筆錢屬于公司資産,呂偉的行爲是對公司失責,而非對老漢本人,他爲此沒有違反對老漢的受托責任,老漢被判敗訴。(人名譯音)
記者:黃佩玲